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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车型最高奖励5000万元 成都拟出台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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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车型最高奖励5000万元 成都拟出台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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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8/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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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部署,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19号)进行了修订,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明确:


1)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政策: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型、车价和产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
 

2)强链稳链补链奖励标准:对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整车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采购符合条件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500万元采购额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部署,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2号)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能源车型产销奖励
(一)奖励政策。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新能源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型、车价和产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以单个车型上年产销量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重点领域除外),单个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已进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整车企业(不含改装车企)和新能源车型;
2. 已实现投产上市销售,并已通过车型评审的新能源车型。
(三)申报材料。产销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销奖励车型汇总表;
4.销售车辆明细表、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
5.重点领域车型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网联系统搭载证明;
6.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强链稳链补链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对零部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整车或零部件总成企业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对采购符合条件的“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500万元采购额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二)申报材料。强链稳链补链奖励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链金融融资奖励
(1)供应链金融融资项目汇总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奖励对象出具的应付账款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放款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三电”系统采购奖励
(1)“三电”系统采购(或销售)项目汇总表;
(2)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三电”系统应用车型公告参数页;
(4)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附则
(一)本细则正文和附件中“符合条件”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二)奖励对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材料不实、造假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三)本细则奖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标准以申报通知为准。2023年6月15日印发的《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19号)不再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国家政策

工信部公示第403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65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八部门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工信部:《车联网供应链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准则》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信部印发第五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商务部等9部门:促进汽车绿色消费 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工信部:《汽车安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汽车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两部门: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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