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重庆市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发展,重庆市经信委召集全市重点商用车整车企业、融资租赁机构、保险机构等认真研究,在多次征求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从车型研发、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智能驾驶系统平台研发等方面,对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企业给予300万-1000万不等的资金激励,其中单个车企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金。
1)车型研发激励方面,对年销量大于3000辆 (含) 小于5000 辆(不含) 的车型,给予500万元激励;对年销量5000辆以上的车型,给予1000万元激励。
2)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方面,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电驱等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最高予以企业每年贷款贴息1000万元。
3)智能驾驶系统平台研发方面,最高给予车企1000万元一次性平台开发激励。
4)政策措施从2025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重庆市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
一、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车型研发激励
对销售量达一定规模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全新车型或新公告改款车型给予一次性产品研发激励,其中:年销量大于3000辆(含)小于5000辆(不含)的车型,给予500万元激励;年销量5000辆以上的车型,给予100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平台车型不重复给予激励。
二、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激励
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电驱等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
三、智能驾驶系统平台激励
对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智能驾驶技术企业开发国内领先的智能驾驶系统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商用车整车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开发激励。
四、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融资租赁激励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联合商用车整车企业创新开发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专项融资租赁产品,对年度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融资租赁服务达1000辆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专项融资租赁产品年度实际投放融资金额的1%给予激励,单个融资租赁机构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保险激励
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商用车整车企业的合作,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优化商业车险产品,对承保本年度新上牌智能网联新能源商用车按照保费金额的10%给与保险机构激励,单个保险机构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新能源商用车海外认证检测费用激励
对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认证的商用车整车企业,按照相关出口产品认证检测费用的10%给予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政策措施从2025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