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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效!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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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效!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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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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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今日正式生效,有效期 2 年。《细则》明确:


1)对于已取得其他城市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资质的申请主体,可以在新区申请开展“三同原则”车辆
(即车辆类型、自动驾驶系统、配套设施设备一致原则)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对应阶段的活动。对于检测项目,如存在缺项的,需补充相关测试。

 

2)对于已在国内开展相关活动2年时间(以取得资质时间开始计算)、技术成熟的申请主体,在审批其安全性自我声明、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扩展测试道路或区域、增加车辆数、安全性自我声明延期、驾驶人变更等过程中,可免除技术复审环节。
 

3)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驾驶人除满足驾驶人一般要求外,还需完成50小时以上的远程驾驶控制操作;每辆远程驾驶车辆应配备1名远程驾驶人;远程驾驶人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及时介入操控车辆。
 

4)对于已在国内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2年时间(以取得资质时间开始计算)、技术成熟的申请主体,可申请1名远程驾驶人监控多台远程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车辆。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规模化应用,指导和规范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工作,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新区行政执法局、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岳麓交警大队、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汽院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湖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025年5月16日


 

国家政策

工信部:《76GHz-79GHz汽车雷达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推荐性国标报批公示
国家标准计划《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立项公示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立项公示
工信部: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情况公示
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拟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等拟立项公示
工信部:《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 第2部分:车载异构计算测评规范》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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