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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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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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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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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通知》规划了11个试点方向,并对试点方向提出了一定的具体指标,其中:


1)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方向: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 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 100 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 20000 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 50%~100%水平。


2)规模化、长距离输送方向: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 5 吨/天;单车运输能力不低于 600千克;管道长度不少于 100 公里。


3)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方向: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 吨/年。


4)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方向: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1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30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0%。


5)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方向: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 1 兆瓦,满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 4 小时。


6)能源领域综合应用:相关项目燃料电池装机不低于 0.5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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