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系列解读——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
一、发布背景
2020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规范OTA技术在召回工作中的应用。
2021年6月4日,发布《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OTA召回备案,强化安全技术评估。
202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协同管理。
截至2024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收到企业报告的OTA升级活动4047份,涉及车辆4.86亿辆次。2024年,汽车企业实施远程升级(OTA)召回19次,涉及车辆406.8万辆,比上年增长246.8%。
二、《通知》新要求
1)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并确保实施OTA升级活动后的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2)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评估与监督检查,规范OTA升级应用方式,避免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
3)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汽车产品。
三、OTA备案内容
与《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一致,包括6部分内容。
1)车辆基本信息:类别、动力类型、联网终端、主控模块和可远程升级系统等10个字段信息。
2)本次升级服务基本信息:类型、升级需求、升级目的、升级策略、失败处理机制、用户确认方式、线下升级等21个字段信息。
3)升级包信息:大小、差分水平、下载及安装时间、测试、防篡改及加密方式等15个字段信息。
4)云平台信息:类型、供应商、部署位置、日志管理、数据通信方式等6个字段信息。
5)安全防护信息:车端OTA主控模块、云平台、传输管道采用的安全策略等9个字段信息。
6)相关附件:升级流程、测试报告、通知文件、ECU版本管理等信息。
四、参考标准
GB/T45497-202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GB/T 45493-2025《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