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
1)各检验机构应围绕《公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诚信自律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账号实名制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开展自查。
2)各检验机构于2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留存在本机构备查。各检验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报送。
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现就各检验机构报送2024年度《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承担《公告》检验检测工作的整车(汽车整车、三轮汽车整车、摩托车整车)检验机构。
二、报告内容
检验机构应依据2024年8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351号)的要求,围绕《公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诚信自律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账号实名制及实际使用情况(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格式见附件)等开展自查。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检验机构于2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留存在本机构备查。
(二)各检验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报送。
联系人:袁儒强
联系电话:010-68200274
报送电子邮箱:eidcjdgl@eidc.org.cn
附件:检验检测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年1月22日
XXX(机构名称)2024年度检验检测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
序号 |
账号名称 |
账号申请人 |
账号实际使用人 |
角色 |
2024年报告上传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