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全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在坪山区范围内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试点及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试点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3)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环卫及其他专项作业的活动。
4)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环卫及其他专项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
5)功能型无人车运营试点是指以探索商业模式为目的,在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车辆通行的各类道路进行的功能型无人车无人物流、环卫等服务或者专项作业的试点活动。
为顺应智能网联产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化应用,推动更多智能网联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在坪山区落地应用,将坪山区打造成为智能网联创新产业高地。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总结坪山区智能网联全域开放政策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对《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的修订工作,形成《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全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6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意见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对《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全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邮件等方式反馈。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89230314
电子邮箱:madenghui@szpsq.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