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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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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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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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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


1)企业应加强采用自我检验方式的车辆产品质量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准入技术要求,或存在生产一致性等问题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处置,评估与自我检验工作的相关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2)企业应确保检验样品、相关数据资料的可追溯性在完成检验后的三个月内,应确保检验样品与受检时的状态保持一致;在完成检验后的六年内,应确保检验记录、试验图像、影像资料等数据资料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检验样品受检时的真实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通装〔2024〕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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