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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丨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等领域引进项目或科研成果 最高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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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丨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等领域引进项目或科研成果 最高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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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其中,《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申报指南(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明确: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申报指南
(创新成果产业化方向)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2023年4月11日以后签订技术合同并履行合同实际支付相关费用。
(三)申报单位首次将所签技术在津实施产业化,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申报单位需编制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如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注册证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必要的建设、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技术合同、凭证、发票、投资完成证明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新产品创新应用。

 

五、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琚映云,联系电话:23142184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领域:卢蔚,
联系电话:23142462
新能源领域:杨松黎,联系电话:23311481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领域:董建,
联系电话:23142167
航空航天、新材料领域:郭浩,联系电话:23142457
生物领域:琚映云,联系电话:23142184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2607B室

 

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技术基础、应用推广项目的主要内容、总支出及构成明细、申请政府补助资金用途等。

 

二、项目背景与意义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四、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给项目申报单位尽可能提供更充足的准备时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预发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终要求以正式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请关注网站通知公告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附件1)。
2.支持生物医药发展(附件2)。
3.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附件3)。
4.支持航空航天发展(附件4)。
5.支持轻工发展(附件5)。
6.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附件22)。
(二)提高产业能级
7.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附件6、7)。
8.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附件8)。
9.发展专精特新企业(附件9)。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0.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附件10)。
11.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附件11、12)。
12.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附件13、25、27)。
13.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附件14、15)。
14.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附件16)
15.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附件17)
16.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附件18、19)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17.支持创新平台发展(附件23、26)。
18.支持卡点技术攻关(附件20)。
19.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附件21、24)。
(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20.强化数据要素支撑(附件28)。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应在本市范围内。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6.符合申报方向对应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附件1—21为工信方向,附件22—24为发改方向,附件25—26为科技方向,附件27—28为网信方向。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或科技主管部门。
(1)申报附件1—21工信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登录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推荐意见、配套承诺盖章页的扫描件;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2)申报附件22—29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必须确保推荐文件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推荐文件应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书(附件25)。
(1)申报附件1—21工信方向,项目申请单位须通过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请勿直接填报附件29。直接填报附件29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退回申报材料。
(2)申报附件22—28方向,按照附件要求填报。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请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1.附件1—21方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2月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2024年12月9日24:00将关闭系统项目申报功能。2024年12月13日前,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楼105)。不接受邮寄。
2.附件22—28方向项目,各区网信、发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以附件为准。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向对应附件后相关业务处联系人。我局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四)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对比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相关要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有无变化,按本通知的要求和模板完善后,再正式报送各区工信、网信、发改或科技主管部门。

 

 

国家政策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乘用车企业提交2025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交通部: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现代化产业的运输服务保障措施
涉汽车行业应用标准 工信部征求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意见
交通部 发改委: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布局建设专用换电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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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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