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指导目录》明确了氢能源装备的核心技术指标,详细如下:
1)碱性电解槽制氢装备
氢气:1200Nm3m,氢气纯度:≥99.7%;
氧气:600Nm3m,氧气纯度:≥98.5%;
小室平均电压≤1.88V;
额定工况下制氢系统的直流能耗≤4.6kWh/Nm3H2;
功率可调范围 30-110%。
2)氢燃料电池电堆自动化装备
产线换型时间:≤30min;
电堆功率范围:18-100kW;
每个工段的直通率:≥99.5%;
电堆检测合格直通率:≥98.5%。
3)小型高压可移动式制氢设备
氢气纯度:99.999%(其中含水量:≤5ppm,含氧量:≤5ppm);
产气量范围 0-50Nm3,可在10-100%直接随意调节;
耐受压力最大为 3MPa。
4)适用宽功率波动的分立循环水电解制氢设备
电耗:4.2 kW·h/Nm3H2;
纯度:氢≥99.9%;氧气≥99.0%;
系统功率调节范围:30-110%。
5)150KW 燃料电池发动机
额定功率:≥150kW;
额定点效率:≥45.39%;
最高效率:≥61.42%;
综合平均效率:≥51.08%;
质量功率密度:≥0.69kW/g;
电堆体积功率密度:≥4.09kW/L。


关于印发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重大技术装备是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是地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我市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现状,在广泛征求相关重点企业意见基础上,经组织行业知名专家评审论证,制定了《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现予印发。
《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版)》同时废止。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