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申报指南》明确了补贴标准,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重型: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二、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2.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3.5万元/辆
重型:新购2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4.0万元/辆,新购2轴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7.0万元/辆;新购3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5.5万元/辆,新购3轴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8.5万元/辆;新购4轴及以上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6.5万元/辆,新购2轴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9.5万元/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1.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三)补贴标准。
对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车辆认定标准。
1.老旧营运货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中型载货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营运柴油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上述货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补贴申报
车辆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车辆所有人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报废车辆属地与更新车辆属地不一致的,统一在报废车辆属地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交属地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申请资料均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并需申请人签字,申请的运输企业应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补贴发放
申请人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市县两级交通、公安、商务部门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资料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