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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丨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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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丨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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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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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到2027年,大黄山地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合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串一路风景、畅一路充行,更好满足新能源车主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现大黄山地区“五个全覆盖、四个不少于、三个不大于”。


1)五个全覆盖:是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乡村旅游重点村充电设施全覆盖;


2)四个不少于:是指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万个、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200个。


3)三个不大于:是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旅游风景道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

 

 

为全面提升大黄山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大黄山地区(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7年,大黄山地区建成覆盖广泛、规模合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串一路风景、畅一路充行,更好满足新能源车主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更好赋能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现大黄山地区“五个全覆盖、四个不少于、三个不大于”。“五个全覆盖”是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乡村旅游重点村充电设施全覆盖;“四个不少于”是指公共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万个、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200个。“三个不大于”是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旅游风景道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布局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全覆盖。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充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对现有额定功率低于60千瓦的充电桩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实现大黄山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额定功率不小于60千瓦的充电桩)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2027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具有快充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1  建设大黄山高速“超充走廊”
结合实际、适度超前,加快大黄山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具有超充设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达到42个,超充站间距不大于100公里。其中:
1)黄山市。共12个,分别为齐云山服务区(上下行)、休宁服务区(上下行)、太平湖服务区(上下行)、三阳服务区(上下行)、深渡服务区(上下行)、徽州古城服务区(上下行)。
2)池州市。共8个,分别为牛头山服务区(上下行)、九华山服务区(上下行)、马衙服务区(上下行)、花园服务区(上下行)。
3)安庆市。共10个,分别为香铺服务区(上下行)、白帽服务区(上下行)、太湖服务区(上下行)、大龙山服务区(上下行)、岳西服务区(上下行)。
4)宣城市。共12个,分别为中溪服务区(上下行)、寒亭服务区(上下行)、广德服务区(上下行)、水东服务区(上下行)、华阳服务区(上下行)、旌德服务区(上下行)。

 

2. 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加快在普通国省道沿线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班、治超站、观景台、加油站等既有交通运输服务场所,布局快充设施为主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旅游风景道、精品自驾游线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一批集补能、休闲、餐饮、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驿站。2025年底前,大黄山地区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不少于150个,充电枪不少于500个,总额定功率不低于2万千瓦,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60公里。2027年底前,大黄山地区普通国省道沿线快充设施全覆盖,充电站不少于200个,充电枪不少于800个,总额定功率不低于4万千瓦,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50公里。(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力公司、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2  建设大黄山国省干线“畅充风景道”
大力推进宣城广德市“竹乡画廊”、池州市石台县“秋浦仙境”、池州九华秘境、安庆市潜山市“环天柱山”、安庆市岳西县“岳西云路一号”、皖南川藏线(宁国—泾县)、黄山世界遗产(黄山景区—宏村—西递)、黄山皖浙1号(歙县段)等8个大黄山地区旅游风景道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7年底,实现8个旅游风景道沿线:(1)2A级以上景区、观景平台、具备安装条件的加油站快充设施全覆盖;(2)行政村、特色民宿群、露营地充电设施全覆盖;(3)充电站平均间距不大于30公里。

 

(二)补齐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短板
1. 城市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以城市“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为重点,推动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加快在机场、高铁站布局建设快充为主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专用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
2. 县乡镇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在具备配电网承载能力的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以党群服务中心、村民广场、乡村旅游点、民宿聚集区、邮政网点、供电所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延伸至偏远行政村(社区)。推动开放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鼓励在现有集中式风电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等所在镇村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中一体化建设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绿电就地消纳,实现有绿电的地方有“绿桩”。支持黄山歙县、安庆大龙山镇等国家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乡镇建设。2024年底,大黄山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行政村(社区)形成有效覆盖,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专栏3  建设大黄山“百村百站”示范项目
2025—2027年,每年在大黄山地区100个皖美休闲旅游乡村、省级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等新建不少于100座示范公共充电站,每座示范公共充电站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20KW。其中:黄山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池州市每年新建不少于2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安庆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宣城市每年新建不少于20个乡村公共充电站。

 

(三)加快旅游度假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结合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建设目标,优化加密旅游景区、度假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在环黄山、环九华山、长江休闲、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等度假区、康养基地建设项目中,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全覆盖,5A级旅游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到2027年底,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总车位的30%。(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四)加强充换电创新技术示范引领
1. 打造“光储充换”一体示范应用。加大“光伏+”、车网融合等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旅游度假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交场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场站,提升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清洁、低碳、实惠的充换电体验。2025—2027年,大黄山地区每市每年至少建设1个“光储充换”一体化项目,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能源局、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2. 打造“车能路云”一体示范应用。围绕环太平湖、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等大黄山地区“车能路云”一体示范项目建设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好充换电服务保障,支撑自动驾驶技术在大黄山地区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发展改革委)
3. 打造多场景换电模式示范应用。立足大黄山地区各市主体功能区、旅游景点和主干道路交通体系,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经济密度及车流密度等因素,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统筹布局支持多品牌、多车型的通用型换电站,建设便捷高效的换电网络。到2027年底,大黄山地区换电站数量不少于110个,实现换电站“县县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安能源有限公司,大黄山地区各市)

 

专栏4  建设大黄山通用换电站示范项目
2024—2025年,在大黄山地区建设26座通用示范换电站。
1)黄山市共7座。黄山区、歙县、黟县、祁门县、休宁县等5个县(区)各1座,牯牛降服务区2座。
2)池州市共3座。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3个县各1座。
3)安庆市共12座。迎江区、大观区、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市、岳西县、宿松县、望江县、宜秀区、太湖县等10个县(市、区)各1座,望江服务区2座。
4)宣城市共4座。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4个县各1座。

 

(五)提升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1. 加快充换电设施接入。持续推进大黄山地区公用充换电设施接入省充换电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使用统一的省充换电APP,在大黄山地区率先实现“一键找桩充电,一个APP畅行”。鼓励专用、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不断提高大黄山地区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2024年底,大黄山地区公用充换电设施省充换电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接入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大黄山地区各市)
2.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黄山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在商业地产、旅游景区、公路沿线等建设充换电综合服务驿站,配套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娱乐休息、餐饮服务、洗车、特色产品销售等附加服务,挖掘增值服务,提高公共充换电场站综合收益。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基层创新,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
3.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场站管理,统一充电场站标识,提升大黄山地区充换电服务品牌形象。规范充换电运营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引导督促企业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比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大黄山地区建成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省级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超充设施、换电站最高上浮30%、直流快充设施最高上浮20%、交流慢充设施最高上浮10%。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省级在现有充换电服务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支持各级政府对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租金减免至2027年。大黄山地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标准、支持方式等。(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大黄山地区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清单。各市汽车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省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省汽车办加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力公司、中安能源有限公司)
(三)强化配套电网支撑。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做好大黄山地区电网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地区,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大黄山地区各市)
(四)做好各类要素保障。合理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廊道空间资源建设用地。引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金融产品。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鼓励充换电场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运营企业用地风险,引导企业长期持续经营。(责任单位:大黄山地区各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政策

工信部:应用智能驾驶等技术 降低供应链物流成本 提升准时交付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鼓励采用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信部:聚焦汽车等重点行业,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
工信部: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更新目标
发改委: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示范”等绿色低碳技术项目申报
十部门: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工信部:再次征求《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准意见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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