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10676个,其中,
第一部分 新申请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26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349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9个;
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3个。
第二部分 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技术要求自动转入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483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8914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30个。
第三部分 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整改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技术要求的车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2个;
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48个;
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9个;
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7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