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8月16日,美国交通部正式发布《美国国家V2X技术部署计划》。该计划准备在12年内,按短、中、长三期,达到V2X车联网在全国高速公路上覆盖率达到100%,在全国主要75个城市路口的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该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车路协同提高行驶安全性。该计划还有很强的实操性。一是明确了技术路线,在DSRC和C-V2X中选择了C-V2X。二是经过了广泛的协调,包括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包括相关企业和各行业机构。三是美国联邦政府还准备给相关州政府给予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
美国政府此举,可以促进美国汽车产业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的发展,但并不会对中美汽车产业在这方面的竞争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我国提出车路协同的技术路线早于美国,在C-V2X技术创新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2018年,就为C-V2X发布频谱。美国此举甚至可以看成是对我国C-V2X技术路线的肯定和跟随。但是,对于产业技术路线发展如何考量?却值得讨论和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业内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的选择,一直是存在疑虑的。疑虑在于到底是走车路协同?还是单车智能?虽然产业的主流意见是车路协同,我们在技术上也一直领先,但很多人心中一直存有疑问,车路协同的技术路线到底对不对?疑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发达国家和技术先进的大公司为什么没有选择这一路线?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智能驾驶车辆上路和道路信息采集还有一些障碍。三是市场条件还没有完全形成,智能道路和智慧城市建设进度明显慢于车辆技术的发展,相关标准也正在讨论和制定中,开发产品并稳定生产的条件还不具备。
对此,笔者认为:
第一,产业发展进入创新引领新阶段,关于发展技术路线的思考方法应该改变。在过去的追赶发展阶段,重点参考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经验和路线是正确的。而现在则需要我们自己闯出一条路来,要敢为天下先。这其实更难。自己开路就更不能乱闯,要从技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出发。以车联网的技术路线为例,记得苗圩部长曾经讲过,他与美国同行就讨论过DSRC路线和C-V2X路线,美国由于5G方面没有我们快,而前期又有很好基础,想坚持DSRC路线,而我们5G发展快,可以毫不犹豫的实施C-V2X路线。现在美国政府也决定用这条路线,说明他们的指导思想也是遵从产业技术发展客观规律。
第二,在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法律、法规、政策要跟上产业技术发展的步伐。在过去的追赶发展阶段,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取向是规范市场,以严管为主,而现在则是支持创新,政府的管理也要改变,要包容创新。希望政府能够尽快修订不适应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产业界也要主动去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推动法律、法规、政策创新,是产业界完全应该做的,不应该消极等待。
第三,在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在努力做好本领域技术创新发展的同时,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同时,要支持促进智能道路和智慧城市的创新发展。不同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发展本来就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车路协同和单车智能两条技术路线,单车智能只要做好我们自己就可以了,而车路协同则有赖于相关产业的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路阻且长。这一点也与跟随发展阶段明显不同。那时候,各行业的发展路线都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可以参照,我们主要做好自己就可以了。而现在,要做好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必须加强与相关产业的交流,共同发展。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只有分散的、单一的企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行业组织的作用尤其重要。具体到技术路线,笔者认为,高端的智能驾驶,需要巨大的算力和海量的数据存储,靠单车智能是难以达到市场化的。
总而言之,在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技术路线的确定,要多考虑产业规律和市场需求,不能过多依赖国际经验。在产业创新的同时,政府管理也要创新,上层建筑要跟上经济基础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