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首批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1)《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明确:
联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推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支持区域内企业与列入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GOI)的相关领域重点企业深化资源对接。
2)《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明确:
依托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医疗器械、智能汽车、珠宝玉石、化妆品、食品酒类等高附加值产品进口专业贸易平台,促进贸易通道对接、平台互通、主体共育。
各相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协同培育壮大上海开放型经济新动能,全面形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生动局面,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黄浦、徐汇、虹口、杨浦、宝山、闵行以及松江综合保税区、漕河泾综合保税区、奉贤综合保税区、金桥综合保税区、青浦综合保税区、嘉定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现将《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徐汇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虹口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用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更好联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联动创新区方案明确的任务举措,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各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指导,积极支持各联动创新区建设。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首批联动创新区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附件:
1.上海自贸试验区黄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2.上海自贸试验区徐汇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3.上海自贸试验区虹口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4.上海自贸试验区杨浦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5.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6.上海自贸试验区闵行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7.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5日
上海自贸试验区宝山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一、功能定位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联动发展为重要牵引,充分发挥邮轮经济和绿色低碳供应链等领域的特色优势,努力推动贸易投资、绿色低碳、产业联动等领域发展能级迈上更高台阶。
二、实施范围
宝山联动创新区包括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1.完善邮轮企业总部引进政策。支持在邮轮购置、船员用工国籍、邮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2.推动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支持建设集聚海关卫生检疫、行李查验、应急处置等职能于一体的邮轮口岸政务创新中心。(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市应急局)
3.提升邮轮口岸监管服务水平。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功能,实施访问港大型邮轮入境通关定制化“一船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
4.鼓励邮轮公司申请出境游资质。支持区域内邮轮运营公司申请获取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推动设置邮轮企业出境资质专门配额,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
5.实行靠港补给物资分类管理。支持探索建立上海邮轮船供物资配送中心,对靠港补给物资实行智能化分类管理,制定完善不同种类物资的通关、仓储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
6.制定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支持加快制定上海国际邮轮靠港补给常用低危物资清单,明确允许港口补给与国际邮轮运营相关的常用低危物资种类和数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应急局)
7.开展外籍游客便捷支付试点。在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布局“Shanghai Pass”多用途预付费卡服务点,提升入境外籍游客支付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8.构建邮轮人才引育体系。支持建设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邮轮人才培养基地,建立邮轮人才库,鼓励区域内企业自主开展邮轮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打造亚太邮轮船员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边检总站)
9.完善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配套设施。支持将邮轮港交通配套枢纽建设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研究完善邮轮港集疏运交通配套,实现邮轮港与机场、铁路的便捷联通。协调推进长江口水上运动体验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增强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产品碳标签标识体系,构建平台低碳产品评价体系,鼓励将产品生产过程能耗、污染排放等基础数据共享接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标准体系。依托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制定对标国际先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支持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与其他地区衔接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2.推进碳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将区域内重点出口企业的绿色供应链项目纳入市级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库,支持本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关任务在区域内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13.联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汽车、芯片等行业所需新材料,推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支持区域内企业与列入浦东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GOI)的相关领域重点企业深化资源对接。(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14.合作拓展机器人应用场景。支持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合作拓展机器人产业在生产制造、城市建设、安全应急、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15.开展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区域内更多企业纳入“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对接“离岸通”“跨境通”平台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6.推动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多维度应用。鼓励区域内钢铁等重点大宗商品平台企业优化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编制发布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支持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参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实际应用于国际商品贸易结算或衍生品清算。(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7.加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宝山区根据区域内产业发展需求,调整扩大行业代表性企业名单,增加技能人才自主评定和引进推荐的岗位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定向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赋予宝山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用于推荐区域内邮轮经济和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教委)
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放大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溢出效应,加快推进本市综合保税区转型发展和能级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发展
1.稳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以试点方式推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全球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税维修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2.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深化综合保税区退货中心仓业务模式试点,为跨境电商退货渠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通关服务,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功能。(责任单位: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上海海关、市商务委)依托综合保税区仓储、物流功能,布局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服务供应商,推动“丝路电商”相关企业集聚。(责任单位:松江区、奉贤区、市商务委、浦东新区)
3.探索拓展“保税+”业务。支持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扩大试点肉类保税加工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松江区、青浦区、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消费品展示业务,探索研究“前店后仓”模式。(责任单位:奉贤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争取传统经典车进口在相关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适时争取开展百年经典车的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责任单位:嘉定区、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上海海关)
4.提升艺术品贸易监管效能。提高在综合保税区内入境的艺术品审批速度,将确定清单到允许入境的时间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推动开展保税艺术品及文物交流等业务。(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市文化旅游局)
二、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5.完善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广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模式,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奉贤区、上海金融监管局)
6.推广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际需要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嘉定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7.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区域内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业务。(责任单位:青浦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推动银行对综合保税区内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按照审慎合规的原则,完成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后办理。(责任单位:青浦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对综合保税区内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嘉定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商务委)
8.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贸易服务线上平台接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商务委、市数据局)
9.实施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在满足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实施查检、进口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并配合海关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监管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责任单位: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各类要素保障
10.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允许综合保税区开展综合用地改革,在区域内试点实行混合用地、综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科研、办公、中试生产用地等功能混合,鼓励工业上楼,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责任单位: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嘉定区、松江区、市规划资源局)
11.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提高外国人才工作许可便利,对拟长期在综合保税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长2年的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嘉定区、奉贤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人才工作局)
12.探索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根据航空维修企业需求,结合航空维修产业特点,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动建立与综合保税区主导产业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评价体系,如航空产业维修、研发、设计、制造领域职称评审体系,开辟航空维修企业职工参与职称评审快捷通道。(责任单位:青浦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交通委)
四、加强区域协同联动
13.支持奉贤综合保税区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协同发展。聚焦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制度创新、功能拓展、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推进产业互联、创新互动、优势互补,建立项目信息分享机制,利用奉贤综合保税区现有空间资源,加强在保税研发、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的对接合作,集聚一批美丽健康产业。(责任单位:奉贤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4.加快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与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青浦综合保税区与吴江综合保税区、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建设长三角综合保税区一体化发展联盟,开展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合作。充分用好《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跨省保税展示的规定,在建立跨直属海关联系配合机制的条件下,允许企业跨关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
15.支持综合保税区承接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依托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平台,引进培育一批医疗器械、智能汽车、珠宝玉石、化妆品、食品酒类等高附加值产品进口专业贸易平台,促进贸易通道对接、平台互通、主体共育。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等进口专业贸易平台对接合作,加强以“保税展示交易”形式在进博会进行布展,创新建设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政策咨询等具有综合示范功能的进口贸易服务链,并在贸易结算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支持。(责任单位:青浦区、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