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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丨鼓励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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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丨鼓励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 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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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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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1)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新能源环卫车辆等更新。


2)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新增公交车辆实现新能源、清洁能源全替代,推进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比例大幅提升。


3)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落实“以旧换新+新购补贴”联动政策,支持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发放二手车置换补贴,以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鼓励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1.9:1,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第122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昆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整体布局、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深入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拉动有效投资,激活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力争到2027年,工业、能源、环境、建筑、交通、农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左右;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得到提升,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大力推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制造业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
1. 推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聚焦重点行业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超3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深入实施传统产业焕新工程,支持企业革新技术、迭代产品、拓展市场,推动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绿色低碳、大健康等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并围绕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加大工业母机、机器人、光伏、工程机械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2. 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推广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骨干企业。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并向中小企业延伸,建成智能制造工厂(5G)不少于35家。加快数字化转型重大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和服务化改造升级标杆示范。到2027年,建成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大示范项目不少于10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3.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电机、泵、变压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推广实施告知承诺制。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建设。到2027年,累计建成1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绿色工业园区和6家(近)零碳工厂。(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推动化工企业对装置及装置内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资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生产装置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50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推动工贸行业危险岗位、较大风险设备加装安全设施和设备,高危行业危险工段或者岗位进行自动化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能源和环保领域设备更新
5. 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煤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煤电机组5万千瓦以上,关停淘汰煤电机组5万千瓦以上。有序推动设计寿命期满煤电机组延寿工作,对设计寿命期满的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以及寿命期满不符合延寿和转为应急备用条件的其他煤电机组实施关停。鼓励热电联产厂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结合城市更新建设计划,推进主城区架空电力线路入地,实施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老旧供热管道改造。对电力设备运行超20年的企业,推动更新继电保护装置。实施一批光伏、储能等清洁电源替代项目。(市发改委、昆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
6.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实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27年,更新提升30个断面监测水站、8个大气监测站点仪器设备、4个噪声监测站点、环境监测设备150台(套)。(昆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7.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加快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维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300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增设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更新电梯,按规定落实资金和土地支持政策。(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支持公共机构楼宇安装空调智慧调控设备,优化空调负荷运行结构。鼓励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建设,按规定予以奖励或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昆山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评估和专项治理。到2027年,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约60公里,场站及设施更新改造2处,用户设施更新改造约23万户。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推动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电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实现重点风险场景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落实苏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任务要求,更新改造管龄老旧、材质落后的供水管,同步开展智能化建设,提升供水漏损管控智能化程度。到2027年,新改建供水管网47公里。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加快排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和智慧监测能力建设。到2027年,新改建排水管网40公里。(市住建局、水务局牵头负责)
10.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新能源环卫车辆等更新。到2027年,建成1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成3条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9座垃圾转运站规范化建设。(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11. 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更新。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新增公交车辆实现新能源、清洁能源全替代,推进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比例大幅提升。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逐步扩大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市交通运输局、昆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2. 推动交通设施设备更新。全面推进内河港口码头安全、绿色、集约、有序发展,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到2027年,提升改造5家码头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合对既有市管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智慧化管控提升改造,加装智慧感知、智能监测、安全预警等智能化终端设备。有序推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装备设备更新
13. 推动农机装备更新。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20台(套)。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物联网、农机车载监控应用终端和数据传输设备推广应用。鼓励各区镇在省级老旧农机淘汰更新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予以配套资金补贴。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协同治理,完成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昆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提档升级。到2027年,力争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1000亩,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座,新建或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10个,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更新示范企业1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更新
15. 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设备重点更新,保质保量配置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提升教学水平。到2027年,累计更新中小学实验设备20套。(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6. 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公共文化场馆优化升级文化设施设备,推动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提升服务效能。依托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市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
17. 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医疗设备3000台(套)。推动医疗机构开展病房改造,提升病房环境和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大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8.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全面落实《关于昆山市实施商品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支持居民家庭用一套或多套存量商品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满足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畅通存量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置换途径。有序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推动市属国企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商品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区镇国企及有意向参与的其他开发企业参照实施。(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资规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城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消费者将报废汽车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落实“以旧换新+新购补贴”联动政策,支持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发放二手车置换补贴,以折扣让利、发放消费券、购车赠送充电桩等方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鼓励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1.9:1,新车销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5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创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强化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电池溯源管理,有序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结合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鼓励生产商、经销商让利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消防安全设施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开展两轮车换电储能试点。(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采取“政府支持、厂家让利、卖家补贴”的措施,促进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和2级的绿色节电产品、中国水效标识为1级的绿色节水产品以及新型智能家电产品消费,通过政策杠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提供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22.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商贸市场整合家电、家具、家纺、建材、装修等业务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家居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家居消费节、家博会等家装促销活动。更大场域推进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居卖场、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鼓励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推出“小而美”适老化改造套餐和消费礼包,提升银发消费市场活力。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鼓励农村居民开展家庭装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市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人民银行昆山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3. 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处理)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到2027年,完善规范化综合分拣中心5个、完善回收网点50个,积极创建一批绿色分拣中心。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完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推广建设“公物仓”。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强化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要素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市商务局、资规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优化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发展“换新+回收”新模式,支持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支持企业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普及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在线结算的高效回收模式。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便利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应用,便利二手车交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努力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优化二手车交易企业布局,提升集中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水平。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加强信息安全监管。支持二手平台经销企业联合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市商务局、公安局、昆山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再制造示范基地、企业等建设。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提高再制造全过程溯源追踪的信息化水平和设备的安全性能。鼓励拓展通讯设备、精密电子、医疗器械、数控机床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出口业务。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
27.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强化政策、标准、技术、溯源等支撑,促进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稀贵金属材料、光伏设备、建筑垃圾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规范化废旧家电、废旧汽车拆解处理企业发展。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完善相关征管措施。(市发改委、商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进标准升级行动


28. 加快制修订能耗、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参与制定(修订)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设备能效等地方标准。衔接碳市场建设需求,推动研制一批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团体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3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9.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实现总体掌握、动态评估、靶向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制定完善一批智能装备、储能、光伏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到2027年,参与制定(修订)8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0.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标准。落实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等标准规范,提升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各行业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研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实施方案有序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根据国家、省、苏州和我市工作部署,研究分行业、分领域的工作举措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财政专项等上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循环利用和标准提升等项目。统筹运用各级各类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牵引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担保补助、政府采购等多种工具,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加强财政政策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升使用的有效性、精准性。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优化税收征管举措和方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用好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优化内部定价机制,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昆山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昆山支局、财政局、工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新支撑和要素保障。深化“2+6+X”产业布局,构建“4-1050”产业体系,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持续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绿色低碳骨干企业发展,推动关键技术、融合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发展新质生产力。对资源循环利用、先进环保、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市发改委、资规局、工信局、科技局、昆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充分发挥产业装备、消费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的优势,持续开展全面深入摸底,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加强政策梳理、对接和研究,建立完善“两优”清单(即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供给清单)、“两新”清单(即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清单),推动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宣传引导。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梳理总结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回收理念,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政策

工信部: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融合创新 推动车网互动、自动驾驶技术示范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委部署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 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两部门丨机关单位带头使用、购买国产新能源汽车 不超过18万
两部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重点行业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申报中
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交系统中推广应用
公告:第6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商务部等七部门:引导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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