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安全运行日常管护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基本规定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加氢站在投入运行前应验收合格,取得气瓶充装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2)加氢站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设备操作管理、巡回检查管理、氢气质量管理交接班管理等。
3)加氢站设备包括压缩机、冷却系统、储氢瓶组(压力容器)、换热器、顺控阀组、加氢机及其他辅助系统等。
4)加氢站日常巡回检查应遵循全面覆盖、定时定频、标准操作原则。
5)加氢站运行维护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工艺技能,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损坏、缺陷、部件缺失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制止现场发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和安排。
7)工艺设备操作时应落实“手指口述”操作法,并配备监护人,巡检时应落实监护措施。
8)设备检维修应执行严格的作业流程,委托的第三方应具有相应资质,站点负责人应审核检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
9)加氢站自查应形成书面报告,记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完成情况,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自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也可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外部检查要求适时增加频率。
10)加氢站应急处置首要任务为确保人员安全。
11)加氢站应建立各种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维护技术档案,并应规范管理各种运行、维护、监测记录等技术资料。
12)加氢站运行维护记录应数字化,主要数据具备接入主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