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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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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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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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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2023年度积分管理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五部门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53号)以及《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平台指引


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


尚未开通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法人相关注册信息和资料;注册成功后,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开通交易权限所需材料,获取交易功能权限。已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直接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3年度积分管理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2. 2023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


3. 即日起开放积分池(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积分管理平台),需在积分池中储存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积分池储存协议。


三、相关审核要求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积分池储存协议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mengxue@eidc.org.cn

 


以上,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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