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新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氢能方面,《通知》明确: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
1)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发改高技〔2023〕518号),推进氢能规模加速壮大,制、输、储、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2)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视工艺水平先进程度,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充分发挥我区风光等新能源资源优势,支持新质生产力加速壮大,在我区原有新能源支持政策基础上,经商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发改高技〔2023〕518号),推进氢能规模加速壮大,制、输、储、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视工艺水平先进程度,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二、推动绿色算力规模加速壮大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742号)精神,支持绿色、低碳、高效的智算中心建设,打造全疆算力“一张网”,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体系。
对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运,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云计算基地(园区)实施绿色低碳智算化改造,绿电使用占比不低于50%、2024年底前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园区3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智算中心项目纳入自治区算力“一张网”项目清单后,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
三、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
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企业负荷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提升绿电消费水平,有效降低能耗总量和强度。鼓励高耗能企业(含燃煤自备电厂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绿色电力,提升企业自身绿电消费比例。同时,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高耗能企业内部或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建设新能源项目。
鼓励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加快“三改联动”进度,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不断提高终端用能中绿电比重,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配建新能源规模由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四、推动打造低碳产业园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等文件要求,打造以绿电为主的低碳零碳能源供应园区,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的绿色承载地。
鼓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已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化石能源替代,园区内企业用能绿电比例应保持逐年提升态势,新增绿电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方式获取。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五、加快优势资源转换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建立新能源开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0号)要求,健全产业配套机制,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扎实做好中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旅游兴疆战略,引入高端酒店等重资产、重大基础设施来疆落地,推动新能源优先布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