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性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目录》涉及如下:
1)制造业:通用设备(新能源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及技术研发
2)建筑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智慧系统技术研发及运营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2月23日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为统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录(2024年本)》继续沿用“全国性现有目录+地区性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全国性现有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地区性新增目录”根据近年来目录实施情况和海南实际需要,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个大类行业、176个条目,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
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