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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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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73个;客车27个;专用车302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348个(含乘用车60个,客车25个,专用车26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37个(含乘用车13个,专用车24个);燃料电池17个(含客车2个,专用车15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和《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8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七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doc
4.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6日
第72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59个;客车30个;专用车230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260个(含乘用车46个,客车25个,专用车18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29个(含乘用车12个,专用车17个);燃料电池30个(含乘用车1个,客车5个,专用车24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2日
第71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67个;客车34个;专用车209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274个(含乘用车61个,客车29个,专用车184个);插电式混合动力15个(含乘用车6个,专用车9个);燃料电池21个(含客车5个,专用车16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1月20日
第70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59个;客车24个;专用车247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281个(含乘用车46个,客车17个,专用车218个);插电式混合动力27个(含乘用车13个,客车1个,专用车13个);燃料电池22个(含客车6个,专用车16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5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四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0月18日
第69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118个;客车32个;专用车248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335个(含乘用车83个,客车30个,专用车22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47个(含乘用车35个,客车2个,专用车10个);燃料电池16个(含专用车16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4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13日
第68批-纯电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64个;客车20个;专用车178个。
2、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202个(含乘用车42个,客车18个,专用车142个);插电式混合动力42个(含乘用车22个,专用车20个);燃料电池18个(含客车2个,专用车16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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