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在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电动汽车方面,《监管目录》明确了监管的产品及其主产区。
1)产品名称: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
主产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常州市金坛区、苏州市虎丘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
2)产品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用充电延长线)
主产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中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目录实施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目录(2024年版)》,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产业发展状况等,制定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结合《目录(2024年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2024年版)》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2024年版)》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切实提高《目录(2024年版)》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监管目录实施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强化跟踪问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总局质量监督司抄报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目录(2024年版)》实施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