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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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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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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1/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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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规定》由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建设与安装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6个部分组成,用于指导用户在设备选型、供电系统设计、运营平台功能、有序充电、建设安装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要求。

 

 

主要内容有:


1)设备选型方面:明确了应选用获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充电设备应能够实时接收并快速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指令或措施,机动调整充电时序和输出功率,实现有序充电。充电设备应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策略,响应时间应≤60s。
 

2)供电系统设计方面:居民小区应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专用的供电回路。


3)运营平台功能方面: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宜支持各类充电启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客户端扫码、刷卡、车充识别、有序充电等。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支持峰谷计量、计费,支持定制化计费策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按照政府监管平台的要求上传充电设施的基本信息。


4)有序充电方面: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能接收电力负荷监控平台下发的负荷调控指令,并制定有序充电策略下发至充电设备进行响应。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远程启动和停止充电的功能。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将有序充电运行数据传至政府监管平台的功能。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应具备安全预警功能,同时能以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用户端/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预警通知至用户。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靠性应达到99.9%,提供7天×24小时的连续运行保障,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2000小时,平均故障修复时间小于2小时。


5)建设安装方面:充电设施建设前,所有权人应向物业服务人提供下列资料备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充电设施的安装施工方案及资料等。充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验收资料盖章签字后,充电设施方可投入使用,所有权人及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分别备案保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充电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6)消防安全方面: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地下、半地下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应与其他防火单元和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配备灭火器,其他充电设施区域宜与就近建筑物、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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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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