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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 同意加强包括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政策交流和新能源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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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 同意加强包括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政策交流和新能源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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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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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下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在中南海紫光阁以视频方式举行。会议发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和《澜湄地区创新走廊建设共同倡议》。

 

其中,在《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中提到:我们同意加强新能源政策交流和新能源领域合作,包括电动汽车、光伏、节能增效、低碳、可持续发展等。


在《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中提到:能源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和光伏产业合作,促进区域电网建设、改造和重建,向建立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发展。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内比都宣言
——“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携手迈向现代化”

 

一、我们,柬埔寨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府首脑,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视频举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会议主题为“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携手迈向现代化”。
 

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地区各国人民未来,我们应当不断增进互信,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携手促进澜湄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朝着构建更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努力。
 

三、我们重申将合作应对共同挑战,一致同意将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促进经济复苏和区域繁荣振兴。六国将深化各领域密切合作,携手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四、我们重申,各方将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澜湄合作,尊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东盟宪章》及各成员国法律法规。继续秉持发展为先、平等相待、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理念,鼓励澜湄合作与《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一体化倡议工作计划2021-2025》《东盟全面复苏框架》以及《三河流域机制与中国联合发展计划》深度对接,支持在中方“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框架内开展高质量合作。
 

五、我们同意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在尊重各国主权基础上,鼓励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欢迎澜湄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相关工作,各国在自愿基础上与其开展合作。支持六国执法安全部门定期沟通。
 

六、我们强调要携手努力,进一步强化执法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打击跨境网赌电诈、毒品贩运、贩卖人口、恐怖主义、网络犯罪、武器走私等犯罪活动,维护次区域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我们欢迎《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同意有效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高质量实施,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支持东盟共同体后2025愿景。促进中小微企业对自贸协定的认知和应用,增强规则和规定互用性,完善有利于商业的生态系统,不断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
 

八、我们赞赏澜湄产能合作和互联互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高度赞赏六国就《澜湄国家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达成一致,同意进一步挖掘潜力,推动澜湄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
 

九、我们支持六国互联互通主管部门加快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合作规划》,推动更多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澜湄六国更紧密伙伴关系。
 

十、我们同意加强新能源政策交流和新能源领域合作,包括电动汽车、光伏、节能增效、低碳、可持续发展等。
十一、我们同意稳步实施“关通澜湄”合作项目,探索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积极构建“智慧海关”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供应链智能化互联互通,巩固“湄龙”行动等国际执法合作成果,加快推进“单一窗口”“经认证的经营者”合作,加强农食产品市场准入技术交流,推动更多湄公河国家优质特色农食产品输华,促进澜湄次区域贸易安全发展。

 

十二、我们赞赏澜湄水资源合作取得诸多务实成果,同意完善澜湄水资源合作框架。高度赞赏六国就《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达成一致,同意继续定期举办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和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积极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水文信息、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人员培训等全流域治理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我们满意地忆及中方成功举办第三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六国共同通过了《第三届澜湄水资源合作论坛倡议》,以及柬埔寨成功主办澜湄水资源合作第四次联合工作组会,六国密切磋商《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我们期待越南适时举办第二届澜湄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湄公河国家赞赏中国持续提供澜沧江全年水文数据。我们支持六国推动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平稳运行。同意持续实施“澜湄兴水惠民计划”,增进流域各国民生福祉。
 

十四、我们欢迎六国农业部门共同制定《澜湄农业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高度评价“丰收澜湄”项目集群稳步高效实施,为提高成员国农业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鼓励进一步完善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机制,发挥澜湄农业合作中心作用。探索建立澜湄农业农资经贸技术综合信息平台可能性。支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地区和农业振兴,提升六国农产品竞争力,加强中小微农业企业和农业致富带头人能力建设,以推进其更好参与农业价值链,促进青年参与并在农业农村领域就业。
 

十五、我们欢迎六国科技主管部门就建立澜湄区域创新走廊会晤机制达成共识,包括定期举行会议、开展政策协调并就新兴技术趋势、合作平台与项目等议题进行商讨。同意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澜湄合作中的作用,深化卫生健康、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创新创业国际交流。我们欢迎六国计量主管部门签署《关于促进澜湄区域计量发展与互认的行动计划(2023-2028)》。
 

十六、我们一致同意继续提高并充分发挥澜湄环境合作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讨论提升环境领域合作水平,落实好《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2023-2027)》,并推动其与六国环境保护计划协同增效。持续实施“绿色澜湄计划”,重点推动本地区环境治理与低碳发展能力建设、澜湄绿色低碳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建设、基于自然的解决人与自然相关问题的方案、可持续生态系统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加强与其他相关次区域机制的沟通。此外,我们同意确保澜湄流域生物栖息地互联互通,保护水陆野生动物,促进流域人民福祉。我们同意加强保护澜湄流域濒危物种,决心共同应对次区域面临的环境挑战,包括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和跨境雾霾污染防治。
 

十七、我们同意加强旅游和民航合作,支持完善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鼓励更多城市加入联盟并参与联盟合作,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复苏和发展。我们鼓励在民航领域开展监管能力建设、技术交流合作、科技创新和联合培训,支持建立澜湄航空发展合作联盟,鼓励六国航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新开或增设航线航班,更好促进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助力区域疫后经济复苏。我们依据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席声明、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万象宣言》等文件精神,重申旅游业对促进人文交流的重要性,鼓励就此开展更多对话与合作。我们还鼓励通过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来丰富旅游线路、促进次区域内国家间旅游。
 

十八、我们重申澜湄合作将坚持利民惠民,将继续促进地方合作,办好澜湄地方政府合作论坛。鼓励继续在减贫、妇女、青年、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社区发展、劳动力迁移、健康和积极老龄化、残疾人事业等领域深化合作,为澜湄六国友好事业培养更多基层支持。
十九、我们支持继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节目、媒体、体育赛事等社会人文领域合作,高度评价六国举办“澜湄周”活动,鼓励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举办澜湄媒体峰会、澜湄国际影像周、藤球公开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六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二十、我们认可六国在宗教领域取得的成就,鼓励加强宗教领域对话合作,包括开展研究、举办展览、互访交流、举办国际活动/节日等。
 

二十一、我们赞赏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支持六国在水资源、农业、能力建设、减贫、卫生、妇女、文化、宗教等领域开展了700多个项目,积极评价六国抓紧实施基金项目,欢迎中方提供澜湄合作专项基金,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和实施效率,扩大项目影响,更好服务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民生改善。
 

二十二、我们一致重申将继续推动澜湄合作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三河流域机制、湄公河委员会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深入对接和协调发展,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澜湄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十三、我们高度评价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各合作中心以及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为推进澜湄合作作出的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同意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注意到随着澜湄合作不断发展,六国应积极认真考虑并探讨在全体成员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的可能性。
 

二十四、我们支持继续办好澜湄合作知名人士论坛,统筹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
 

二十五、我们感谢中国和缅甸为此次领导人会议所做的周到安排,愿共同努力落实会议重要成果和共识。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摘要)


一、发展目标
 

本《行动计划》的制订基于《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的成功落实和历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外长会共识文件,与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互补互促,旨在构建更加强韧的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更为紧密的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打造合作共赢的次区域合作样板。
 

二、基本原则
 

本《行动计划》秉持发展为先、平等协商、务实高效、开放包容的合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动导向,稳步推进澜湄合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架构
加强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合作,深化五个优先领域(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合作,积极拓展新合作领域,鼓励提升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支持成立新的联合工作组和合作中心。完善六国国家秘书处(协调机构)联络机制,积极认真研究设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

 

四、务实合作
 

4.1 政治安全事务
4.1.1 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合作。每两年召开一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鼓励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加强立法机构和政党间对话。
4.1.2 执法、司法合作。以“共建安宁家园”为目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协调联络机制。
4.1.3 非传统安全合作
4.1.3.1 公共卫生合作。推进传染病联防联控合作,深化传统医药和药品供应链合作,促进医疗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4.1.3.2 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毒品贩运、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境赌博、电信诈骗、人口贩卖等跨国犯罪挑战。
4.1.3.3 灾害管理合作。探索建立澜湄区域灾害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金融支持体系合作,推动灾害预防、减灾备灾、灾后复苏重建等领域合作。
4.2 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4.2.1 互联互通。加快编制《澜湄国家互联互通合作规划》。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口岸合作,推动跨境陆缆、海底光缆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4.2.2 产能合作。制定《澜湄国家产能与投资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化电力、建材、纺织业等重点领域产能合作,培育稳定的区域产业供应链,继续开展“多国多园”合作。
4.2.3 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实《澜湄跨境经济合作五年发展计划》,深化“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合作,探索构建智能海关治理新模式,加强标准化、计量、反垄断合作。
4.2.4 能源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和光伏产业合作,促进区域电网建设、改造和重建,向建立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发展。
4.2.5 农业。加强农业战略对接,实施好“丰收澜湄”项目集群,深化农业科技、贸易投资和农资合作,推动粮食供应链合作,维护粮食安全。
4.2.6 减贫。加强政策对话与经验分享,开展减贫试点,积极考虑实施综合扶贫发展示范项目,探讨建立“澜湄扶贫培训中心”。
4.2.7 数字经济。探讨建立澜湄数字经济伙伴计划,促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领域合作。
4.2.8 科技创新。构建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探索建立创新走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卫星、先进空间技术、核技术领域交流合作。
4.2.9 国有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验分享。
4.2.10 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能力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区域/全球价值链。
4.2.11 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交流合作,深化资本市场合作,为区域互联互通、绿色可持续发展、产能合作等提供金融支持。
4.2.12 水资源合作。制定《澜湄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定期举办水资源合作部长级会议和水资源合作论坛,共同推进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2.13 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其气候融资承诺。加强水文气象防灾减灾、陆地和海岸生态系统调查评估等合作。
4.2.14 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合作。制定落实《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与行动框架(2023-2027)》,实施“绿色澜湄计划”,加强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合作。
4.3 社会人文合作
4.3.1 文化和体育。加强文明对话,共同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举办历史文化名城对话会。
4.3.2 旅游。完善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机制,探索旅游合作新模式,推动打造澜湄国家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区。
4.3.3 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鼓励高校间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等领域合作。
4.3.4 新闻和媒体。加强主流媒体、广播电视、媒体融合等领域合作,适时建立媒体合作联合工作组。打击虚假新闻,探讨建立澜湄国家媒体论坛。
4.3.5 民族事务。适时举办民族工作论坛,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合作,开展民族文化展演交流。
4.3.6 宗教事务。举办佛诞节庆祝活动和佛教交流会议。
4.3.7 民间交流。加强妇女、青年、少年儿童、残疾人、社会组织、红十字会间交流合作。

 

五、支撑体系
 

5.1 项目监督管理。对本行动计划、重要活动和项目开展定期评估监督,探讨设立项目综合评估机制。
5.2 资金支持。用好澜湄合作专项基金,调动其他次区域融资机制和社会资源参与。
5.3 智力支持。完善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官、产、学、民四方合作模式,举办澜湄合作知名人士论坛。
5.4 地方支撑。鼓励各国地方政府参与合作,定期召开澜湄合作地方政府合作论坛,协调边境发展战略。
5.5 外部合作伙伴。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三河流域机制、湄委会等加强交流合作,探讨设立澜湄合作对话伙伴或发展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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