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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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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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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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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奖励及配套政策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及配套政策标准


1)支持范围: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期间示范应用,符合当年度国家积分审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2)支持标准:示范应用期间,在我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财建〔2020〕394 号附件1)核算,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
 

二、车用氢气奖励及配套政策标准


1)支持范围: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期间加氢站对运营车辆加注的氢气,按照国家核准的实际加注量给予加氢站中央财政奖励,按照本地注册车辆的累计氢气加注量给予车辆运营主体或终端用户省、市财政奖励。
 

2)支持标准: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

 

 

 

关于组织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和《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促进作用和导向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氢燃料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国家5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 号)及《附件1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河南省:《关于印发郑州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燃料电车办〔2022〕1号)
郑州市:《郑州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郑政办〔2022〕81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整车及改装车企业主要产品需获得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
(三)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加氢站投资企业或运营企业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车辆与加氢站均纳入中汽中心监控平台。

 

三、支持方向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及配套
(二)车用氢气奖励及配套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2023年12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汽车和装备产业办公室 67186253
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2022年郑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配套资金申报指南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及配套


(一)政策标准
1. 支持范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期间示范应用,符合当年度国家积分审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
2. 支持标准
示范应用期间,在我市研发生产且登记注册的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奖励标准按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财建〔2020〕394 号附件1)核算,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参照附件2);
(3)信用承诺书(参照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参照附件4)。
2. 申报项目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不同车型的奖励积分标准;
(2)销售车辆明细(参照附件5);附销售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3)车辆技术参数材料及纯氢续驶里程证明材料。

 

二、车用氢气奖励及配套


(一)政策标准
1. 支持范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期间加氢站对运营车辆加注的氢气,按照国家核准的实际加注量给予加氢站中央财政奖励,按照本地注册车辆的累计氢气加注量给予车辆运营主体或终端用户省、市财政奖励。
2. 支持标准
省、市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1比例进行配套。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参照附件2);
(3)信用承诺书(参照附件3);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企业绩效目标申报表(参照附件4)。
2. 申报项目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氢气价格证明材料;
(2)运输半径证明材料;
(3)加氢记录明细(参照附件6);
(4)加氢站接入国家第三方监控平台证明材料;
(5)如为代领,需提供代领协议、委托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政策

工信部:推进车联网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工信部公示第387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95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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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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