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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项目 科技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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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项目 科技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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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1/0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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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氢能和燃料电池方面,《申报指南》中明确了3个项目。

 

 

1.6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能源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24 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智能电网、能源效率、能源需求管理、储能系统。
拟支持项目数:2 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中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韩方有关要求参见韩方指南)。
2)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3 年。
4)韩方联系人:能源企划评价院 Taehong Sung,电话:+82-2-3469-8435,邮箱:thsung@ketep.re.kr。

 

2.5 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芬兰共和国芬兰国家创新资金署关于中芬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一)减碳和循环经济。
包括但不限于:
1. 智慧、绿色能源解决方案
1)智能电网技术;
2)清洁能源生产技术;
3)氢气和 Power-to-X 技术;
4)能效测量、评估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能源管控。
2. 可持续建造为建筑建造行业提供碳中和方案,如:木构建造、绿色智能建筑、健康建筑、低碳加热制冷技术设备、可持续建筑材料。
3. 生物与循环经济
1)可持续生物基材料包装;
2)塑料和纺织品回收;
3)废物处理与回收;
4)其他材料(如:金属)处理与回收。
4. 绿色产业园
碳减排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规划、清洁能源数字化方案、数字与传感器测量和监测技术、分布式能源生产、能效、可再生能源、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

 

2.6 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产学研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奥地利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关于深化应用研究和创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项目应有助于促进零碳和清洁能源系统的研发和创新,推动向零碳和清洁能源系统转型,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与“需求方”(解决方案的潜在购买方、采购商和用户)的研究合作,特别是以下研究、技术、开发和投资(RTDI)目标和领域:
1)赋能技术—增强关键技术能力,以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部门的资源效率,例如:
——太阳能供暖和制冷、生物能源、热泵;
——光伏、风能、水电、高效电力转换和逆变器;
——可再生燃料、氢能和燃料电池、地热能、储能、碳捕获和使用。
2)能源系统和网络,例如:
——电网加强和数字化;
——技术、基础设施和电网的系统集成(包括行业耦合和储能系统);——通过优化、整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从区域和地方视角研究如何实现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韧性。
3)工业能源系统,例如:
——为生产过程和工业现场高效提供零碳能源;
——与工业过程脱碳有关的能源系统;
——为工艺品、贸易和服务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4)交叉领域,例如:
——系统创新和转型,以技术为导向的系统分析;
——数字化变革促进能源转型;
——创新生态系统和互操作性;
——能源技术的资源效率和可持续价值链。
拟支持项目数: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075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中方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奥方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并根据奥方要求(参见奥方指南)匹配相应经费;在此基础上,欢迎其他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2)中奥双方合作伙伴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双方经费投入和工作量应基本平衡。
3)中奥双方合作伙伴须在申请前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项目内鼓励安排中奥双方人员交流合作。
5)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双方申请内容应一致;奥方主管部门为奥地利联邦气候保护、环境、能源、交通、创新和技术部,邮箱:Michael.Zimmermann@ffg.at。

 

 

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号,具体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公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请有意向牵头申报并拟通过我部推荐的单位,立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实际,支撑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根据指南内容和本单位相关工作基础,科学安排研究工作、合理组建研究团队,并填写项目申报意向表。相关人员及单位资质和申报条件等需满足指南各项要求,要强化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来自牵头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意向表(见附件)请于11月17日下班前反馈我司(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祺 010-65292812,于文亮010-65292859,邮箱:wangqi@mot.gov.cn。

 

附件:项目申报意向表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23年11月6日

 


以下是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2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0日16:00。
指南方向2.1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2.1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2.1的项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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