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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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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中心丨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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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0/2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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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按照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2)按照GB 13057-202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的第一阶段。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告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品准入管理,现将2024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标准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

 

1、按照GB 29753-2023《道路运输 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 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2、按照GB 13057-202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的第一阶段。企业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填报相关备案参数。

 

二、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

 

按照GB 20075-2020《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4年1月1日起,未整改的车型应按标准要求停止生产,同时,未整改车型也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请车辆生产企业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检验报告。请检验机构做好资质认定及备案,保障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未整改车型名单(截止374批《公告》数据统计).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国家政策

两部门: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国标委公示《汽车智能座舱仿生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
工信部:加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向全气候、全场景应用发展
工信部:《智能驾驶用制动油门机器人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示
工信部征求《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多相机传感器标定系统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立项意见
工信部 :《汽车芯片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交通部等部门:加快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强制性国标立项公示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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