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 《方案》明确: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南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阳,为高水平建强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0.8%,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0%以上,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南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研究制定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方案,推动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2025年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100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研究制定南阳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全力推动我市空气质量到2025年实现二级达标。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邓州市要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精准设定阶段性目标,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2024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二级达标,邓州市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二级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邓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工矿企业、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建设进港铁路,加快南阳铁路二级物流基地建设,发展铁路+新能源车等绿色运输模式。火电、钢铁、石化、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抽水蓄能、地热能、氢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6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820万千瓦以上,建成千万千瓦级电源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装备,对现役火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有效提高电厂机组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南阳中誉发电有限公司2台10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建设内乡县至镇平县长距离供热工程。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稳妥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全市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报告报中钢协公示;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要达到绩效分级A级水平,改建项目要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水平;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石灰、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耐火材料、石灰、铸造、矿石采选与加工、钙粉、冶金辅料、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集中地方要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南阳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提升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黑臭水体识别要求,定期进行排查,特别要把小微水体、河沟、坑塘等水体做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城市建成区内河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同步推进。对之前已整治但标准较低以及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要纳入整治清单,逐条分析黑臭原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明确治理期限,有序推进整治。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作。中心城区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2025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其他县(市、区)结合城市经济发展实际,按期完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各项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加强雨污管网问题诊断,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建成区要积极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试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工程措施,降低汛期污染物入河湖量。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淮,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开展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到2025年之前,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每年建设1~2条省级幸福河湖,各县(市、区)每年建设1~2条市级幸福河湖。(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唐河、白河、淮河、排子河等治理任务相对较重的河流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13.8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积2平方公里。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做好水量调度。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到2025年,完成21825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中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完成修复4032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6.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202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丹江口水库入库(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196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不断加强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监控、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大老灌河干流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水华监测预警,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实施丹江口库区治理工程。整县推进水源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工程,以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为重点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快实施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试点评价,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8.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淅川县、西峡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0.抓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的整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建立完善验收销号机制,加强现场督查和帮扶指导,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市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1.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2.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市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加强丹江口水库和汇水区水环境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3.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4年年底县级执法机构大气、水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县级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进一步完善“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探索开展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工作。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任务实施,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对本行动方案开展情况定期调度,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联合执法、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责任落地见效。将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