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消息: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于7日发布《天津市“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建设智慧交通设施:有力推进新能源车辆能源站建设。顺应新能源车辆发展要求,积极建设充换电、加气、加氢等各类设施,强化加气、加氢子站的运行监管。新建机动车停车位充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在社区建设公共停车区充电桩。遵循“快慢结合”的技术导向,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网络。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人员密集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客户支付结算系统互联互通。
2)提升地面公交服务品质:推进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车辆夜间停车入场率。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充电、加氢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以下是节选部分:
三、实施建设高品质现代化市域交通网络行动
(一)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
1.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建设“津城”轨道M4、M7、M8、M10、M11号线,建设“滨城”B1、Z4号线,建设双城间Z2号线,启动建设一批延伸线,开展会展机场线规划前期研究,稳步推进既有线路更新改造,增设轨道站点出入口。建设津静线市域(郊)铁路,适时启动通武廊、津宁市域(郊)铁路建设。到2025年,建成轨道交通513公里,其中城市轨道500公里,市域(郊)铁路13公里,轨道线路基本实现双城重点区域全覆盖。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协同发展,结合场段、站点周边用地条件,对具备综合开发条件的场段、站点形成站城一体化开发模式,提升轨道交通客流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多层级、多模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城际站同步建设,优化城市轨道交通与既有客运站便捷换乘。(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地位
积极推进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提升机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机场客货运量增长,带动周边临空经济、服务配套等行业发展,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四型机场”建设要求,推进平安、绿色、智慧、人文机场建设,新建T3航站楼满足“绿色三星”建设标准,同步引入京滨城际铁路、Z2线等轨道交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市路网体系建设
优化全市路网级配,提升路网密度,为城市经济发展和重点区域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快速路、主干路网系统,建设津蓟立交、沙柳路跨津滨大道立交、子牙河北路等一批重点工程,提高快速路、主干路通行效率。结合新开发地区、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次支道路联通成网,逐步形成窄路密网发展格局。推动解放南路、海河柳林、北部地区等重点区域路网建设;完善提升西站、南站、京滨城际北辰站及轨道交通站点等城市交通枢纽周边配套道路。加强环城四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打通东丽区驯海路等关键通道。滨海新区及外围五区重点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彩虹桥并线桥等工程,强化片区之间的联系,优化与公路网的衔接,增强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城市化进程,逐步对建成区内公路进行断面及道路空间的城市化改造,优化道路功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
1.保障绿色交通路权。结合和平、南开、河北等区域窄路密网的特点,增加人行、非机动车可用空间,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从道路空间路权、通行安全、路面连续、绿化景观及服务设施等维度对190条道路及103处地铁站点的接驳道路进行慢行环境提升改造。完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机非分隔设施。结合道路实际及交通管理需要,全面开展独立非机动车道建设,重点推动快速路辅路、主干路及次干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慢行出行环境,加快人行过街天桥、平面过街设施等设施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安全隐患,提升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照明和绿化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人行道净化行动。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地下管线等设施,推进多杆合一。持续做好“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改造工作,拆除或归并闲置、废弃设施,推动主城区“三线”架空线路陆续入地。统筹布置各类杆体设施、慢行空间、道路绿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慢行空间利用效率和舒适性,提升慢行交通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功能。(市城市管理委、海河传媒中心、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地面公交服务品质
1.优化公交线网结构。重点优化轨道接驳线路,调整既有线路的线型特征,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津城”“滨城”内部长距离线路实施取直截断措施,降低线网复线率及非直线系数。调减轨道环线以内与轨道交通竞争的公交线路,优化轨道环线至外环线区域线网,增加未开通轨道区域公交接驳线路。鼓励发展定制公交,优化外围城区公交线路供给。到2025年,“津城”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公交接驳设施。推进“轨道+公交”网络融合发展,提升衔接便捷性。强化轨道交通接驳,优化完善接驳公交线路,加快轨道站点与公交站点的衔接设施建设。推进“地铁+公交”联程优惠,拓宽智能支付途径。(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车辆夜间停车入场率。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充电、加氢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停车设施供给
1.合理满足机动车停车需求。积极落实《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新建、挖潜、盘活等多种形式,综合施策,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建成一批独立占地、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楼);结合居住小区、楼宇改造等,利用既有空间进行扩容,增加公共停车容量;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住宅小区和机构等停车位错时分享。着力缓解“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建设。推动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加强设施管理,探索共享单车与社区居民出行衔接方式,打通接驳最后一公里。具备条件的地区规划潮汐停车区,引导用户“停车入位”规范停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发展机动车、非机动车驻车换乘。“津城”“滨城”非核心区的轨道车站周围鼓励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引导群众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低碳出行,有效截流小汽车进入双城核心区;核心区内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鼓励设置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便捷群众出行。(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