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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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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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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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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交通部、发改委、能源局、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科技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国家政策

  1、工信部 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摘要:2018年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经统计,第5批车船税优惠新能源汽车共列入56家车企的475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列入87个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61个);纯电动车型列入376个车型;燃料电池车型列入12个车型。

  2、工信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县域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8,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县域工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县域工业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制造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海水淡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

  3、工信部《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示征求意见》

  摘要:2018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示征求意见》。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质的M1类汽车生产企业及以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等为主要产品的汽车总成零部件生产企业。指标体系规定了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技术要求,将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分为5个方面,分别为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指标、绿色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指标、绿色生产指标、绿色消费及回收指标、绿色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披露指标。

  4、工信部公示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

  摘要:2018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这是工信部2018年公示的第3批拟撤销免税目录,此批次共计有199个车型列入拟撤销免征税名单,其中珠海广通、中通客车、广西源正新能源3家车企分别有16个、10个、8个车型列入。

  5、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分别按照对应年度政策上报补贴清算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车辆要被监控,并上传运行数据。

  2)公户车辆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其中,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经销商处闲置、终端用户处闲置的车辆,应对车辆交付终端用户及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经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一并上报。

  3)经省级新能源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相关部门。

  6、发改委 能源局 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7、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提到:围绕《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确定的重点任务方向,在17个方向及细分领域,开展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人工智能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服务。在智能产品方面,选择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等产品作为攻关方向。

  8、工信部 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暂行规定明确: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9、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新购置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协调客车生产企业对在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3)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在驾驶区域张贴警示标语,防止侵扰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4)严格防范和正确处置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工信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名单的通告》

  摘要:2018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名单的通告》。其中,68家企业、26家企业、66种产品分别成为本批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方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入选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11、工信部 发改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2)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12、工信部《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摘要:2018年11月7日,工信部发布《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共有27家企业列入特别公示名单,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

  13、工信部装备中心 免购置税(第二十二批)/车税减免(第六批)新能源汽车目录开始申报

  摘要:2018年11月6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2018年11月18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

  14、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2018年11月6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上海正式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八项重点工程: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关键零部件重点突破工程、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工程、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程、先进节能环保汽车技术提升工程、‘汽车+’跨界融合工程、汽车质量品牌建设工程、海外发展工程。

  其中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程承担任务主要包括:

  1)开展国家战略顶层设计,落实统筹推进机制;构建跨界协同的创新体系,加强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2)构建自主产业链,培育自主企业,打造区域产业集群;

  3)完善监管体系,优化资源保障,构建产业发展环境;

  4)建设信息化道路设施系统,构建智能网联通信环境;

  5)加大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

  6)统筹推进技术测试、示范应用及产业推广,形成智能网联汽车社会生态。

  15、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工程实施方案》

  摘要:2018年11月6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上海正式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八项重点工程: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关键零部件重点突破工程、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工程、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程、先进节能环保汽车技术提升工程、‘汽车+’跨界融合工程、汽车质量品牌建设工程、海外发展工程。

  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应用工程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

  1)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持续研发创新工作;

  2)持续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

  3)开展后补贴时代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工作;

  4)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升级工作;

  5)积极开展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研发示范应用工作;

  6)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工作;

  7)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8)开展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评价工作。

  16、工信部 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摘要:2018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本批次共有157个新能源车型列入撤销免征税目录。

  17、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8)》

  摘要:2018年11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8)》的公告,工业节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领域内,公告目录中列入了12家节能装备电动机申报企业。

  1)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信源电机有限公司

  2)永磁同步电动机:青岛国纺电机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动汽车(郑州)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创远亿德(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和创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

  3)高压异步电动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8、工信部 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

  摘要:2018年11月1日,工信部公告了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第五批),本批次共有12家企业列入:上海西恩迪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康丽欣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永诚电源有限公司、长兴汇能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巨江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泉州市圣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丰日电源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2018年度第十八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

  摘要:2018年11月1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18年度第十八批 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公告》,其中发布的“2018年度第十八批电动车”目录中共有33家车企的68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2、北京市经信局《2018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七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

  摘要:2018年11月14日,北京市经信局公示了拟拨付的2018年第七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明细,经统计,第七批拨付资金共涉及9家车企、6707辆新能源汽车(均为纯电动乘用车),拟拨付资金18190.9万元。

  3、北京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市经信局将于2018年12月21日前,对申报单位进行组织评审,重点考察申报单位创新能力和任务的先进性、可行性,择优向工信部推荐揭榜单位。

  智能网联汽车方面预期目标:到2020年,突破自动驾驶智能芯片、车辆智能算法、自动驾驶、车载通信等关键技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等级水平,自动驾驶智能芯片图像处理、信息融合、智能控制等计算能力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车载V2X系统通信能力及其能效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车辆有条件自动驾驶等级下智能感知、自主决策、协同控制以及智能信息交换共享等计算和通信技术要求,完成安全、可靠的车辆智能化平台技术与功能验证及应用示范,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

  4、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1月27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征求意见稿)》。目录中按照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指导意见,共分10个大类,197个行业新兴小类,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小类包括10个: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改装汽车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智能汽车租赁;新能源智能汽车技术推广服务。

  5、北京市经信局《关于2018年北京市拟拨付第八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的公示》

  摘要: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经信局公示了拟拨付的2018年第八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明细,经统计,第八批拨付资金共涉及11家车企、23636辆新能源汽车(均为纯电动乘用车),拟拨付资金53677.401万元。

  上海市

  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能源汽车车型申请信息(2018年1-10月)》

  摘要: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申请信息(2018年1-10月),本批次120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新能源乘用车107款,新能源商用车13款。

  天津市

  1、天津市工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3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系统报送。

  云南省

  1、昆明市

  1-1发改委《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2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标准为公交车辆(含出租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62元/千瓦时,非公交车辆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0.7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收停车费用。

  山东省

  1、省级政策

  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2018年1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促进消费方面,意见明确:

  1)对纳入国家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给予每辆2-50万元推广应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

  2)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公交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选用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3)新布局建设一批充电桩、加氢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10万个、加氢站10座。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济南市制定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3)7个传输通道城市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2、济南市

  2-1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11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南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工作方案提到:推动交通绿色发展。改善交通用能结构,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提高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3000辆,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

  河南省

  1、省级政策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及网联汽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力争新引进整车企业若干家,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带动整车产能突破250万辆,网联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充电设施网络基本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示范区启动运行,新型产业生态加快形成,建成郑州5000亿级汽车产业集群和若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

  2、焦作市

  2-1人民政府《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11月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配套建设充电桩等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及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

  3)重点区域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运输。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3、郑州市

  3-1人民政府《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11月12日,郑州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郑州从11月21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广东省

  1、省级政策

  1-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共45家企业列入,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13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8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7家、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5家、相关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12家。同时通知提到:动态更新试点名单。后续申请列入试点名单不另行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工信厅将及时对试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1-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7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荐单位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壹式叁份的纸质申报材料采用EMS寄送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此次揭榜工作允许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成为揭榜单位,每个揭榜单位只能申报1个方向1个细分领域,每个揭榜单位只能通过1个单位推荐。

  2、深圳市

  2-1发改委《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2018年11月9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

  1)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地面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2)凡是在深圳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按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提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3)从2018年11月12日起实施。

  2-2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1月1日,为了填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对于道路侧建设要求的空白,规范道路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规定了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及选址、供配电系统、计量、电能质量充电设施技术要求、监控系统、施工和验收、运营及安全管理。适用于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

  3、东莞市

  3-1发改局《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

  摘要:2018年11月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

  1)全面促进东莞市物流车、快递车、邮政车等物流快递领域车辆加快实现纯电动化,重点支持纯电动车辆在物流快递领域的加快推广。

  2)出台便捷通行政策,加快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物流快递专用车纯电动化三年示范项目,激发各方资源积极参与,以示范应用带动全面推广。

  3)2018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3-2发改局《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1月26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明确:

  1)补贴对象:在本市辖区内推广应用或购置并依法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的本市法人机构。

  2)补贴标准:A、2017-2020 年期间在我市初次注册登记,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政策执行。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情况,按照省的有关要求执行。B、对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按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对2016-2018 年期间建成并具备且符合验收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统筹省市资金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 元/千瓦;2019-2020 年,补贴标准退坡20%。

  3)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5〕491 号) 同时予以废止。

  4、中山市

  4-1发改局《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摘要:2018年11月13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所指的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加氢站项目。

  1)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2)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万元/站。

  5、广州市

  5-1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

  1)工作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充电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用、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达到90万千瓦,其中2018-2020年新增约65万千瓦,新增充电站点685个;打造服务全市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APP)”;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安全、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2018年,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33万千瓦,充电站点325个,换电站10座,重点完成全市公交电动化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19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形成“互联网+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2)主要任务:落实新建项目规划建设要求;着力推进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充电网络;加快推进居住地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升级打造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立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

  5-2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7-2018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摘要:2018年11月20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示了《关于2017-2018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其中,充电设施建设有123个项目列入补贴计划表;充电设施运营有2个项目列入补贴计划表。

  5-3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0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明确: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1)鼓励探索在有条件区域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新能源分时租赁车辆在特定区域依法划设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停放和充电。

  2)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贯彻落实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交通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至2020年,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3万个。

  3)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换电设施,并与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合作,提高充电桩使用率,支持利用客车分时租赁公务出行。

  4)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应率先开展“新能源+客车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并向市政府报备,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在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其他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做好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规范与鼓励工作,在充电桩建设、公务出行等方面支持区域内分时租赁行业发展。

  5)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5-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

  摘要:2018年11月28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开征求《关于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汽车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

  海南省

  1、省级政策

  1-1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7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拟在海南省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登记手续。

  1-2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5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

  1)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通过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等形式,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分时租赁网点应优先布局于机场、高铁、码头、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实现全岛网络覆盖,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服务。

  2)鼓励商业中心、政务中心、酒店、旅游景点、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提供停放便利。

  辽宁省

  1、大连市

  1-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2018年11月1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市内四区公交运营线路全部淘汰传统燃油汽车,其余各地到2020年本地公交线路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10%,且自2020年起,新购进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2025年前实现全市网约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出台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便利政策;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

  2、沈阳市

  2-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和市场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建设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引进优势企业来沈阳市建厂、合作,积极推进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

  1)总体目标:A、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以城市公交、出租、网约、邮政、物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环卫、市政服务、通勤班车及私家车领域推广。到2020年,力争实现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B、产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创新为驱动、全面协调发展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雏形,新能源整车产能达到30万辆,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万辆。

  2)主要任务: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设中德装备园电动示范区。

  3)有效期限: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福建省

  1、省级政策

  1-1人民政府《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摘要:2018年11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

  2)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3)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安徽省

  1、合肥市

  1-1科技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5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

  1)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2)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1-2科技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

  摘要:2018年11月19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通知明确:

  1)补助对象: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或其授权企业。

  2)补助标准:A、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B、团购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C、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D、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E、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等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湖北省

  1、武汉市

  1-1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每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

  1-2经信委 公安局 交通委《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2018年11月27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

  1)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武汉市指定测试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

  2)武汉市遵循分级分类的原则逐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工作,引导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推广和商业化应用转变,鼓励和支持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陕西省

  1、省级政策

  1-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摘要:2018年11月2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鼓励在已建停车场、停车库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鼓励省内油(气)经营企业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

  3)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电站。

  2、西安市

  2-1人民政府《西安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

  1)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传统汽车产业领域轿车、客车和重卡与新兴领域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专用车相结合的梯次产业格局,建立健全产业配套和后市场服务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轿车:重点发展中高档轿车、城市SUV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建设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轿车产业集聚区。

  3)专用汽车:鼓励开发各种新能源专用汽车,研制开发具备新能源特征的市政和环卫汽车,形成品种多样、系列完善的专用车生产基地。

  4)关键零部件: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客车产业链。

  2-2人民政府《西安市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方案(2018—2025年)》和《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方案(2018—2025年)》和《关于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方面,推进方案明确:

  1)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以比亚迪、吉利、开沃及其配套企业为核心,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充电加注、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推动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以及整车集成技术联合攻关,掌握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

  2)加强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电池主要围绕三星、北京国能、天津力神等企业扩大产能规模、提高工艺质量,为吉利、开沃等整车企业提供配套。支持捷普电机、正麒电机围绕整车企业需求及时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电机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本地企业市场需求。到2021年,动力电池电芯产销超过15G瓦时。积极承接比亚迪汽车电池、电机和电控项目布局。继续引进国内外知名电机、电控企业,实现产业集聚。进一步完善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在大型社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快充站。支持法士特建设以轮边减速、EMT等新能源产品为主的新能源基地项目,实现产品在重卡、轻卡、客车及新能源商用车等领域的全覆盖。

  3)力争到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完成产值100亿元;到2025年,完成产值300亿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1、银川市

  1-1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能源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摘要:2018年11月14日,银川市发改委发布了《银川市能源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到2020年,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1)引进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项目向银川集中,推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产业项目,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2)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推动建设大型充电站、充换站及配套设施,推进服务领域电动车替代。

  1-2银川市发改委 交通局关于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 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2018年11月14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银川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 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前,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计算收取)最高0.45元/千瓦时,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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