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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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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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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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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方向方面,《通知》明确: 重点聚焦可以在自治区、兵团产业化落地的氢能产业链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技术短板缺项进行张榜求贤,具体包括:


1)氢能制储加用一体化交通领域应用;


2)可再生能源基地制氢与电网灵活消纳场景;


3)化工行业绿氢替代示范应用;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示范应用;


3)氢能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


4)氢储运、纯氢(掺氢)管道示范;


5)氢能领域装备制造;


6)氢燃料电池、冶金应用示范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2023年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攻克我区氢能产业领域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推动氢能领域科技成果在疆内落地转化,推动氢能全产业链闭环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才办字〔2023〕1号)要求,决定启动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工作。

 

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做好初审工作。有关企业按照《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做好项目需求申报工作,一经申报并审核通过,不得随意更改或放弃。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以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岳青     联系方式:0991-2818204
附件: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18日

 

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一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氢能产业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聚焦可以在自治区、兵团产业化落地的氢能产业链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技术短板缺项进行张榜求贤,具体包括:氢能制储加用一体化交通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基地制氢与电网灵活消纳场景;化工行业绿氢替代示范应用;工业副产氢回收利用示范应用;氢能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应用;氢储运、纯氢(掺氢)管道示范;氢能领域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冶金应用示范等。


二、资格条件


1.发榜方主要为在自治区、兵团范围内实施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应具备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人才、实施场景、市场等较完善的氢能配套产业闭环条件,能够提出可行的成果应用方案。


2.揭榜方应为拥有相关成熟技术成果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明确的应用范围,对新疆实施氢能产业发展中相关节点具有推动作用,拥有稳定的成果转化的技术和相应支撑(服务)团队,愿意配合开展应用方案评价等工作。


3.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地氢能安全监管要求,并具备相关建设条件。相关项目需在2023年度能够开工建设或有资金支付需求,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兵团发改委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梳理自身亟需的氢能应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及指标要求等,提出榜单建议,报自治区发改委。


兵团各单位的需求项目,经兵团发改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发改委。


(三)凝练榜单。自治区发改委会同兵团发改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榜单建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目标明确、路径可行、成果清晰的项目,凝练形成建议榜单,明确项目周期、用户单位(企业)和榜单金额等。


(四)确定榜单。自治区发改委将建议榜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奖补支持的重点项目榜单。
自治区发改委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支持措施


对于经过程序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技术短板缺项类“揭榜挂帅”项目,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研发总投入40%的奖补资金支持;对于特别重大急需或者成果应用的氢能产业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额度。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15日20∶00前将盖章齐备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A4幅面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和电子材料(光盘)报送至自治区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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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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