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怒江州人民政府发布《怒江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2)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
3)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以下是节选部分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攻坚“五个10”重点项目,谋划启动建州70周年重大项目,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强力推进投资和项目建设。继续实行副州长包保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厅级领导挂包重大项目、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定期组织项目要素保障会商会办等工作制度,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兰坪县百亿绿色铅锌产业项目、福贡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园等10个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泸水市南部片区水系联通工程等未来三年10个重点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峡谷特色生态农业、绿色能源、文旅康养等10个方面开展招商引资,有序推进10个“特色庄园”、10个“乡愁保护地”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全州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争取省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各县市财政筹集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做深做实产业、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新基建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大力度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争取资金额度比2022年增长50%以上。对项目建设投资推进不力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力争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实现在线平台实时推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州级重大项目清单,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平台。将民间投资增量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力争全州民间投资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能源局、州国资委、人行怒江中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指导文旅企业申报重大文旅项目奖补、高A级景区创建奖补、省外游客过夜游奖补、甲级旅游民宿奖补和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利息补助等省级资金。大力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对新获评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主体予以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全面启动20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怒江大峡谷国家户外运动公园等项目建设。支持举办重大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组织承办好“G219旅游推广联盟”联席会议暨怒江“美丽公路”宣传推广活动,全力打造傈僳族阔时节、草果文化周、峡谷文化周等节庆旅游精品,办好“减贫治理与全球发展(怒江)”国际论坛、怒江皮划艇野水公开赛、自行车赛等活动赛事,加快推进“美丽怒江”“户外怒江”“生态怒江”“康养怒江”“风情怒江”五大旅游品牌和体系建设。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统筹安排必要的促消费资金持续开展“云集好物”“彩云消费券”“嗨购怒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广泛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活动,扩大家电消费。力争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