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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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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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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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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补助对象及要求方面,《通知》明确:


1)补助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等。
 

2)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审批(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符合有关规定。
 

3)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及《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沈工信发〔2021〕95号)的相关要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承诺服务期3年以上,且不能擅自移动。
 

4)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 (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安排本政策支持。

 

补助标准方面,《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建设补贴。对2022年年度内(自1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研发新车型奖励。我市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在2022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年度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规模奖励。对2022年年度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3000辆的我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0辆奖励8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500万元;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的新能源物流车及专用车生产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量每增加100辆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含)200万元。

 

4)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对2022年年度内我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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