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近几年,自治区新能源汽车逐渐兴起,并已走上发展的快车道。截至去年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不含城市公交车)保有量达到5.6万余辆,其中呼和浩特市1.45万辆,位居全区首位。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共充电桩8200余个。
2021年5月,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建设工作要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各盟市建设目标。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落实。
一是制定出台《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同时对加强空间规划布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建设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措施。
二是指导呼和浩特市开展试点行动。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我厅制定《呼和浩特市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行动方案(2022-2023)》,督促指导呼和浩特市政府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研究采取统建统管、自建统管、自建自管的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居住社区、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物流)园区等4类场所先行试点建设,2023年底前新建充电桩1万个。目前,呼和浩特市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项目选址全面展开,具备电力保障条件的项目大部分已完成,智能化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同步推进。
三是协调推动其他盟市充电设施建设。召开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各地加快编制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确定市场主体单位,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加强与能源、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建立旬调度机制,督促各盟市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落实。目前,各盟市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023年,我们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紧盯呼和浩特市试点工作,建立点对点协调联络机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好试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期完成试点任务。二是持续督促其他盟市按照新发展理念谋划,体现市场化、智能化要求,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开辟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绿色通道,加快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三是落实旬调度制度,督促各盟市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按照先易后难、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完成已纳入空间布局规划,且具备电力保障条件的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政策回顾:2013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新能源汽车、氢能、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清单》明确:
1)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5%,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不低于1600辆。自治区本级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以上,盟市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
2)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
3)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4)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
5)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