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共计17个地区的41家企业列入,其中,江西、湖南分别列入5家企业;广东列入4家企业;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分别列入3家企业;重庆、贵州、湖北、安徽、吉林分别列入2家企业;浙江、山东、福建、甘肃、江苏分别列入1家企业。
电池类型为梯次利用的涉及26家企业;电池类型为再生利用的涉及14家企业;同时涉及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两种类型的只有上海伟翔众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企业。
按照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以及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拟撤销公告企业的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
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批).pdf
2.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3.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pdf
4.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pdf
5.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pdf
6.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pdf
7.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pdf
8.拟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pdf
9.拟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pdf
10.拟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