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和2023年度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申报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完善申报管理,结合《积分办法》数据报送要求,自2022年度起,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车型产品的循环外技术/装置申报工作。
关于2022年度和2023年度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通装函[2021]33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循环外技术/装置申报管理,现将2022年度、2023年度的申报时间通知如下:
对于纳入积分核算的燃油车,在完成相关车型循环外技术节能效果测试后,即可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关车型的“节能效果申报值”。对已申报的车型,如果搭载的循环外技术/装置未发生变化,无需逐年申报。
2021年度积分核算工作中,首次实施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相关标准,为给企业预留试验准备时间,对当年度的申报截止时间给予了适当放宽。为进一步完善申报管理,结合《积分办法》数据报送要求,自2022年度起,乘用车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车型产品的循环外技术/装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