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方面,《征求意见》明确: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是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具备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设计验证能力;具备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可对试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具备用户告知机制。
试点产品条件方面,《征求意见》明确:试点产品应当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符合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产品过程保障要求,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通过产品过程保障和测试,确保试点产品符合自动驾驶功能产品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通行规定,保障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过程中的安全性。
公开征求对《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qic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并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