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资助对象方面,《通知》明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在线申报时间:2022年10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7日17:00。
申报指南中“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1、绿色高效制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氢气绿色高效、低成本、大规模制取,重点开展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固体氧化物电解水、碱性固体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水、生物质制氢等关键技术研究。
2、高密度高安全性储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氢气高密度、高安全性存储,重点开展70MPa高压储氢瓶、液态有机物储氢、低温液态储氢、高压微管储氢、固体合金储氢等关键技术研究。
3、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工程研究中心
重点支持围绕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气体扩散层、双极板、膜电极等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以及阴极、阳极、固体电解质、单电池、密封材料和连接体等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4、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提高电堆及系统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等,重点支持围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辅助系统、系统集成等,以及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堆、热管理系统、电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如下: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
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申报指南中“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为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设备、储氢材料、储氢瓶、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等领域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为: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