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以下简称《体系》)并于9月23日印发。
1、体系定位:《体系》中提到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是指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中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和领域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标准。对于单一运输方式和领域使用的标准不纳入《体系》。
2、建设目标:《体系》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先进适用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综合交通运输设施、转运装备、运输服务、统计评价等领域标准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标准在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0年,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供给更加充分,标准体系及时动态更新,更加有力地引领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3、主要内容: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交通设施标准、运输装备标准、运输服务标准、统计评价标准五个部分,包括标准92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53项,含6项正在修订标准,另有待制定标准39项。
一是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和分类、标识与编码两类标准,共10项。
二是交通设施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和综合交通运输通道相关设施等三类标准,共22项。
三是运输装备标准,包括载运工具、装载单元、换装换乘设备等三类标准,共14项。
四是运输服务标准,包括综合客运服务标准和综合货运服务标准两类标准,共35项。
五是统计评价标准,包括与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的统计和评价两类标准,共11项。
此外,标准体系还梳理了其他部门和标委会管理的,与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相关的现行有效标准21项,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加强标准间的衔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