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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整车每积分20万,加氢站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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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整车每积分20万,加氢站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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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2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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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支持领域和标准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整车示范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每积分奖励2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2)车辆运营。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由市级奖励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3)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原则上每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由相关企业所在区安排。


4)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车辆购置和运营补贴按照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执行。


5)加氢站布局建设。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6)加氢站运营。氢气零售价格须不超过35元/公斤。2021年度补助标准为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补助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补助10元/公斤,由中央奖励资金、市级奖励资金与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2比例安排。


7)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市级平台设备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支持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平台运营费用,给予30%资金支持,每个考核年度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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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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