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行动方案》还提出,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一、《行动方案》提出了三阶段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是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二阶段,是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第三阶段,是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保障公众“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畅行无忧。
二、《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六项任务
一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加快建设,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建设配置。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提升充电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建设换电站。
四是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车辆分区有序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预约充电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三、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将采用的建设运营模式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通过采用合作经营等模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的收入预期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将在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对于农村公路,将积极引导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四、确保《行动方案》的有效实施
为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根据部工作部署,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国家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南方电网公司新兴业务部共同召开动员部署会,宣传解读《行动方案》,交流地方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如期优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交通部还将指导各地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合力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研究论证,科学规范推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确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率先推动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同,高效推动建设。全面梳理各业务环节,协同合作、同向发力,压茬推进、并联开展,切实缩短各环节所需时间。
四是加强运行维护,保障服务质量。研究探索通过合作经营、签订长期协议、给予运营商合理收入预期等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运营与维护。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切实做好节假日充电服务保障。
五是加强督促指导,如期完成任务。密切跟踪进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