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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丨“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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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丨“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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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8/1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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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北京市将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全市将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1)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2)在服务半径上,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3)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以下是《规划》节选部分:

 

第三章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规模化。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建立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引导行业规模化发展,形成标准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推动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充分调动房产开发、物业服务、场地租赁、停车管理、车辆生产、产品制造、设施运营、平台建设、电力供给、投资管理等多方资源,促进融合发展,提供多元服务。
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加强产品制造、安装、运营环节监督管理,推动设施检定、认证、验收工作,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发挥平台安全预警作用,强化考核评价,督促责任落实。
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充换电设施的生产销售、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报废退出等全环节发力,规范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充换电设施运行维护、更新换代、系统升级等工作,实现充换电设施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完善行业管理机制。完善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充换电为辅的发展模式。建立充换电设施准入、更新、退出机制,完善充换电设施补助办法和细则,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解决舆情热点问题为抓手,发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激励作用。
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围绕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难、管理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居住区充电桩建设与管理制度,明确充电桩建设管理过程中相关利益方的权责利,探索建立新模式示范样板。
建立全市统一监管平台。加强充换电设施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平台、不同类别间的互联互通,加强充换电设施与交通运行、电网运行、停车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共享,提升数智化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支撑政府决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一":
1.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2.构建一个效率优先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领域的充换电需要和服务提升需求
以提升使用效率与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充电设施布局与交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相匹配,新能源汽车电能补给便利性和使用者满意度明显改善,电能补给安全性和配套服务有效保障。居住区充电方面,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单位内部充电方面,资金支持、强化管理与鼓励共享相结合,不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桩的设施规模与服务质量,与居住区充电桩形成有效互补;社会公共充电方面,通过聚焦中心区供需缺口大、乡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专用充电方面,空间挖潜和企业合作相结合,强化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领域充电桩服务保障。探索在"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建立充电服务综合示范区。换电方面,统筹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促进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3.打造一个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实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推进各领域充换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一体化合作,打造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产业发展生态。通过发挥优质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促进行业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引领行业的转型升级。通过聚合多维数据,强化不同领域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行业数智化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决策水平。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优化布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充换电设施网络
1.多措并举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加快研究制定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对于新建小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于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于老旧小区,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开展统建统服模式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进行建设运营。鼓励在小区公共区域及周边场所,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直流快充公用充电桩,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私人桩共享模式,鼓励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建设。对于供需矛盾尖锐、潮汐特性明显区域,鼓励推广移动充电车等充电方式解决充电难问题。
2.加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助。推动相关单位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节能减排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在满足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统计用电量时扣除非公务用车用电量,促进能效提升。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充电服务费,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错时开放共享。
3.加强重点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各级各类规划,滚动制定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完善街区充换电网络。针对中心城区、"三城一区"、延庆冬奥区域、首都机场区域、大兴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大型商超、物流园区、重点景区、交通枢纽等需求量大且供给不足的场所,以及高速公路、郊区景点、乡村地区等公共充电设施保障型区域,通过补助支持建设运营,引导社会公用桩合理布局。着力解决公用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问题,加快构建街道(乡镇)公共充电基础保障网络,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针对郊区景点、乡村地区等充电服务能力薄弱区域,统筹组织,选定具备电力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条件的场地,引入充电桩运营企业开展充电桩建设运营。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等的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
4.加强京津冀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将快充桩建设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明确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高速服务区充电能力,促进实现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网络全覆盖。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京津冀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对接,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充换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数据收集、交换协议,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5.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
统筹全市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专用场站,挖掘场站充换电设施建设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站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适当简化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场站向社会开放。鼓励充电桩企业和专用车辆企业合作,针对五环路周边、六环路周边、主要进城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物流园区、客运和货运集散地等专用车辆运行和停放热点区域,建设大功率快充桩和专用车位,鼓励物流企业实行"自有场站为主,社会公用为辅"的充电模式。
6.推动换电站建设,鼓励车电分离模式发展
推进换电站规划选址工作,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建设场地,完善换电站建设运营管理程序,优化换电站空间布局。对符合条件的换电站给予运营补助,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引导充电和换电模式协同发展。鼓励换电企业对随车电池和换电站电池进行统一管理,推动主要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鼓励电池梯次利用,促进退役电池在电网协同中进行应用。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公司参与换电站及车电分离运营项目融资。
7.促进城市车用能源动力一张网建设
开展基于车辆能源结构转型的能源补给基础设施协同规划研究,实现加油站等传统能源补给基础设施和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补给基础设施的有序衔接和合理配置。促进城市车用能源动力一张网建设,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能源综合供给服务。
(二)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构建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充电服务体系
1.以提升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完善补助考核体系
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政策,量化企业充电设施规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考核要求,加大充电设施利用率在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标准中的权重,体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激励作用。针对用户反映的热点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协同工作体系,将企业处置情况纳入运营考核标准,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建设和完善充换电配套服务设施,设立充换电优质配套服务评价标准,对优秀示范站点进行引导宣传。针对保障型充电服务站点,制定完善认定标准和运营服务要求,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型充电服务。
2.推广预约充换电和智能有序充电
推动预约充换电在热点区域公用充换电设施试点示范,培养用户预约行为习惯,掌握用户需求特征,引导用户错位错峰充换电,提高设施利用率。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制定居住区充电桩接入电网标准与控制策略,建立居住区多级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研究居住区充电分时电价政策,通过数智化控制手段提升电网综合使用效率。
3.研究建立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社会评价机制
以消费者体验为核心,充分运用设施运营、车辆运行等多维大数据,围绕充电设施服务、质量、效率等要素,建立充电设施行业社会化评价机制。推动依托充电设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标识评定,以醒目标志区分标识认证桩和非标识认证桩,加大标识认证桩的宣传引导力度,引导企业重视公众评价和质量信誉考核,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和品牌效应的优质企业。
4.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高能量密度电池、智能有序充电、车网协同(V2G)、无线充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视频充电一体桩、电池梯次利用、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系统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关键技术示范应用。鼓励有序充电、车网协同、源网荷储等技术参与电网负荷调控,提升电网资源利用率。
(三)多方协同社会共治,打造可持续的产业发展生态
1.推动充换电停车一体化发展
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充换电停车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探索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公共停车场考核要求,引导停车管理单位对充换电设施开展一般性看护,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专用泊位,落实公共停车场充电专用泊位管理责任。大力推行停车费、电费和服务费的一体化结算和套餐优惠。针对充电产生的停车费用问题,研究探索充电桩运营企业、停车场运营企业、用户等多方共担模式。
2.推动各领域充电设施协同发展与用电机制创新
推进各领域充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合作,鼓励社会多方参与,鼓励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跨领域开放共享。研究"绿电交易"机制,使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电动汽车用户享受消纳清洁能源相关优惠政策。
3.完善充换电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体系
持续加强对充换电设施产品生产、建设安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汽车、电池和充换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充换电设施设备质量检测、标识评定以及建设工程验收管理,重点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的质量监管。发挥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探索将一次充电成功率、设备可用率、计量准确度、标识评定通过率等指标纳入企业考核评价。建立消防安全事故溯源机制,强化车企与电池企业的源头安全责任,形成覆盖各领域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线上实时监测功能,充分发挥平台安全预警作用,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充换电设施保险制度,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四)互联互通数智升级,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决策水平
1.加强充换电设施数据资源整合
建立和完善各领域充换电设施静态、动态数据传输标准和数据采集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类充换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鼓励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信息化改造。促进头部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牵头整合不同平台、不同企业的信息数据资源,发挥信息数据的集享优势。
2.促进车、桩、位信息数据共享
加快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数据平台、停车场运营管理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位一体化监管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停车位数据共享的技术接口标准,探索与出行平台订单等互联互通。制定充电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构建统一的车、桩、位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确保充电数据收集、传输和利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加强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
3.强化政府决策支持功能
基于现有平台进行功能架构升级和整合,完善"数据聚合层-社会服务层-决策支持层"三级体系建设,强化决策支持功能,实现社会绩效评价、布局优化引导、充电设施考核评价和充电安全保障等场景下的精细化决策支持。

 

国家政策

三部门:聚焦车联网等重点产业 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多个氢能项目列入 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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