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扩大汽车消费。
1)落实省“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政策。
2)对于汕头市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销售在汕登记注册的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轻型汽车,在市政策规定时限内的,每售出1辆给予5000元补贴,专项补贴总额500万元。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10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202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