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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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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国家&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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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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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工信部、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发改委、工信委、经信委、交通委、公安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汇总整理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国家政策
  1、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0批)》
  摘要:2018年9月30日,工信部发布了2018年第10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本批次共列入104家企业的212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0家企业19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家企业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5家企业11型号。
  2、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2批)公示》
  摘要:2018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第2批)进行了公示,本批次公示中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共有30款,包括29款纯电动客车和1款燃料电池客车,仅有的1款燃料电池客车是中植客车(淳安)有限公司的SPK6890FCEVP。
  3、工信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8年9月2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告。共有99个项目列入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汽车(含新能源)及相关零部件方面,有天津力神电池、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汉腾汽车、湖南科霸动力电池、惠州德赛西威汽车电子等16家企业项目列入。
  4、工信部《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8年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总体来看,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应清算补助资金508819.20048万元,专家组核定的推广数为88887辆,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508819万元。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96669辆,专家组核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数为88887辆,共有7782辆被核减,车辆被核减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
  1)未接入国家监管平台;
  2)国家监管平台累计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
  3)电池组总能量与推荐目录参数不一致;
  4)车型未进相关年度推荐车型目录。
  5、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5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汇报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6、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修订意见
  摘要:2018年9月21日,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征求修订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修订意见”)。新能源汽车产业征求修订意见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新能源汽车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
  2)充电、换电及加氢设施: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换电设施、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
  3)生产测试设备:电池生产装备、电机生产装备、专用生产装备、测试设备
  7、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
  摘要:2018年9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经统计,第四批车船税优惠新能源汽车车型共列入1257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列入68个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列入133个车型,纯电动商用车列入1035个车型,燃料电池商用车列入21个车型。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摘要: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
  1)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2)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汽车赛事等后市场。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9、工信部 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摘要:2018年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同时公布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共有272个新能源车型列入撤销免征税目录。
  10、工信部装备中心 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同时开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车型申报工作,实现“一次填写,多项申报”的目的,减轻企业重复填写、重复申报的负担。
  11、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民航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关于民航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求:
  1)机场会同有关单位在满足民航机场设备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快机场场内车队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设备和车辆,完善场内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2)自今年10月1日起,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设备(车辆)及无新能源产品设备(车辆)外,重点区域机场新增或更新场内用设备(车辆)应100%使用新能源设备(车辆),在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柴油设备(车辆)应实现100%尾气达标改造,不再引进汽柴油设备(车辆)。
  12、工信部《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公示名单》
  摘要:2018年9月5日,工信部公示了《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公示名单》。2018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共设置9个创新方向,106个项目列入创新公示名单,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项目有: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自动驾驶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2)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客车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
  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智能管家产品研发
  4)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智能化高速锂电池的智慧企业大数据综合管控平台
  13、工信部 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摘要:2018年9月5日,工信部公告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浙江省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列入。
  14、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4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为保证新能源客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2)启动车辆安全预警及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新能源客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主动上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并及时展开事故调查,调查结果留存备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与企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处理。
  15、工信部装备中心 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指出: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批清单共有30家企业列入。
  二、地方政策
  北京市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新版《目录》相较于2015 年版的《目录》进行了73 处修订,同时禁限目录也明确指出一些项目不予禁限:
  1)对于汽车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中对新能源车整车制造除外、对新能源专用关键零部件等项目除外。(适用于全市范围)
  2)对于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中对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适用于全市范围)
  3)对于道路运输业,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含车辆),但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中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除外。(适用于全市范围)
  2、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
  1)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上海市
  1、上海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交通委 市住建委 市质量技监局 关于《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8日,上海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
  2)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
  3)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继去年11月上海正式发布《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后,上海今年再度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围绕集聚高端人才、突破核心技术、推进示范应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这次22条举措特别注重用足、用好现有的各类政策,加大资金、项目、服务等统筹集成。
  广东省
  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支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2、深圳市
  1-发改委《关于加强台风“山竹”期间充电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台风“山竹”期间充电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山竹”台风影响在即,全市已启动最高应急响应等级。请各区、各单位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和全市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预警信息,督促运营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引导相关人员落实防风避险和涉水触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尽最大可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若气候情况恶劣,要及时果断采取断电、关停等避风措施,确保台风“山竹”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2018年度)第一批次拟发放资金情况的公示》
  摘要: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对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2018年度)第一批次拟发放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公示,经统计,共有34家出租车企业申请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资金,有6693辆纯电动出租车的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申请通过审核,涉及的超额减排奖励资金共计110300.64万元。
  3、东莞市
  1-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了《东莞市推进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工作方案》
  摘要:2018年9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进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东莞市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60%公交车纯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100%公交纯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出租车、网约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方案提出落实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保障,合理利用首末站等公共场所建充电设施。
  2-发改委《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8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2)既有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设施。
  3)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4)已有大型公共机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换电基础设施。
  5)在东莞市销售新能源公交车的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其所销售公交车运营需求的充电服务。
  6)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该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应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鼓励支持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城市道路桥下空间等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
  山西省
  1、临汾市
  1-经信委 关于印发《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4日,临汾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落实<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
  3)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山东省
  1、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通知明确:
  1)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内容,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为发展的主攻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档次为核心,瞄准世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前沿,坚持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产品、市场优化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向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2)到2022年,建成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聊城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50万辆左右,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2500亿元。
  3)到2028年,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实现由低端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向高端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转变,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
  海南省
  1、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1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
  2)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
  3)所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2、三亚市
  1-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2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2-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征求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
  摘要:2018年9月11日,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布了《关于征求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通告明确: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拟将新能源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设定为:
  1)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
  2)插电式新能源车车辆电能动力续航里程不得低于50公里。
  四川省
  1、成都市
  1-经信委《关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7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接入市级监测监管平台的通知》。通知明确:
  1)新能源汽车按照GB/T 32960-2016标准接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向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共计9大类,70余项,主要涵盖车辆的运行、充电、位置、报警等方面的数据。
  2)充电设施接入充电场站信息、充电设施信息、充电桩实时状态信息、全量订单数据、全量充电数据、安全信息等,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成都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便民服务”工程建设。
  3)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原有已上牌的车辆和已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在此期间集中接入;2018年10月1日以后销售的车辆、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须在完成上牌、投入运营后20个工作日内接入平台。
  广西省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
  1)研发生产环节: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新能源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的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进行配套建设。
  3)采购及使用环节: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鼓励企业开展智能融合产品的研发,重点培育面向农业和服务业的智能机器人,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运载工具,加快智能工程机械、智能家居、智能照明等产品产业化,培育形成制造业新的增长点。
  云南省
  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
  1)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2)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3)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新能源财政补贴: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
  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河南省
  1、平顶山市
  1-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摘要:2018年9月12日,平顶山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通告明确:从2018年9月17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对市区道路机动车通行实施限行措施,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措施限制。
  贵州省
  1、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2018年9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明确: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35%。
  3)规范新能源物流车辆进入城区管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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