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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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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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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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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国务院、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
摘要:2022年2月28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优化“双积分”管理办法,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

 

◉ 国家能源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9号、第B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2022年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9号、第B097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明确:加强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制氢成本。

 

◉ 三部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2022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主要修改内容有:一.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处罚对象。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二、删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

 

◉ 发改委等12部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摘要: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政策举措。财政税费政策方面明确: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申报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申报通知》,通知明确:同一单位提报的车型中,出现2款以上明显不满足基本要求的车型,视为放弃申请。同一单位,可最高申报8款车型。如果申报8款以上车型,须与协会进行联系。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

 

◉ 交通部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主要包括:
1)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网约车平台公司未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车辆派单,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或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7)存在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8)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摘要: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消防方面,《规划》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设施和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

 

◉ 工信部公示申报第35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
摘要:2022年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公示申报第35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其中,纯电动产品共有83家车企174个型号(含乘用车20个,客车26个,客车底盘4个,专用车105个;专用车底盘1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3家车企的5个型号(含乘用车2个,专用车3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0家车企的15个型号(含乘用车1个,客车8个,客车2个,专用车10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摘要:2022年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汽车方面,《通知》明确:实施农村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家电更新行动、实施家具家装下乡补贴和新一轮汽车下乡,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县城和中心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拓展,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

 

◉ 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摘要: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明确: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 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摘要:202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

 

◉ 四部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摘要:2022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工作方向涉及氢能领域的,《指南》明确:
1)炼油行业工作方向:将推动渣油浆态床加氢等劣质重油原料加工等深度炼化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加氢装置原料泵液力透平应用,回收介质压力能。工作方向——氢气系统优化。加强装置间物料直供。推进炼厂氢气网络系统集成优化。采用氢夹点分析技术和数学规划法对炼厂氢气网络系统进行严格模拟、诊断与优化,推进氢气网络与用氢装置协同优化,耦合供氢单元优化、加氢装置用氢管理和氢气轻烃综合回收技术,开展氢气资源的精细管理与综合利用,提高氢气利用效率,降低氢耗、系统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2)乙烯行业工作方向:对氢气压缩机等动设备进行运行优化,解决低压蒸汽过剩排空、电力消耗大等问题。
3)现代煤化工行业工作方向: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等前沿技术开发应用。
4)合成氨行业工作方向:优化合成氨原料结构,增加绿氢原料比例。
5)烧碱行业工作方向:加强储氢燃料电池发电集成装置研发和应用,探索氯碱—氢能—绿电自用新模式。
资源优化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氯碱用能相结合,推动副产氢气高值利用技术改造。在满足氯碱生产过程中碱、氯、氢平衡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制氢和氢处理技术,优化副产氢气下游产品类别。
6)水泥行业工作方向:积极开展水泥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加快研发超低能耗标杆示范新技术、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
7)平板玻璃行业工作方向:研究玻璃行业节能降碳技术发展方向,加快研发玻璃熔窑利用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
8)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工作方向:研究建筑、卫生陶瓷应用电能、氢能、富氧燃烧等新型烧成技术及装备。建筑陶瓷研发电烧辊道窑、氢燃料辊道窑烧成技术与装备,微波干燥技术及装备。
9)钢铁行业工作方向:重点围绕副产焦炉煤气或天然气直接还原炼铁、高炉大富氧或富氢冶炼、熔融还原、氢冶炼等低碳前沿技术。推动钢化联产,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富含的大量氢气和一氧化碳资源,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
10)焦化行业工作方向:发挥焦炉煤气富氢特性,有序推进氢能发展利用,研究开展焦炉煤气重整直接还原炼铁工程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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