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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01(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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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01(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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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
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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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及地方政策措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整理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
摘要:2022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本批目录共有171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其中,纯电动汽车143个(含乘用车14个,客车16个,专用车11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9个(含乘用车8个,专用车1个);燃料电池汽车19个(含客车5个,专用车14个)。

 

◉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2批
摘要:2022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35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88个新能源生产厂家80个品牌179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151个(含乘用车17个、客车12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97个、专用车底盘24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6个(含乘用车5个、专用车底盘1个);燃料电池产品22个(含客车2个、客车底盘8个、专用车12个)。

 

◉ 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
摘要:2022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80家企业、173个新能源车型列入,其中,纯电动141个(含乘用车24个,客车14个,专用车10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9个(含乘用车5个,客车2个,专用车2个);燃料电池23个(含客车4个,专用车19个)。

 

◉ 工信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
摘要:2022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列入车型数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新申请车型: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55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6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2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9个。
第二部分 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技术要求自动转入的车型:新能源汽车共列入6068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53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542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158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434个。

 

◉ 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摘要:2022年1月28日,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提升交通运输计量保障能力。面向我国铁路、公路和水路领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重要运营线路计量需求,开展交通一体化综合检测、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和保证技术研究,开展智慧计量技术攻关与先进测量装备研发,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服务智慧交通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试评价,加强智能汽车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

 

◉ 工信部《关于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摘要:2022年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创新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平台,推动不同地基增强系统的数据互通和业务协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使用效率,拓展北斗高精度定位在大众消费领域应用场景。建设北斗车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统一北斗商用车数据源接入和数据开放安全接口,为用户提供高可靠、高精度的北斗位置和数据应用服务。

 

◉ 国务院《“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摘要:2022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规划》明确:
1)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
2)适应科技创新和能源变革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涉氢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

 

◉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摘要:2022年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意见》明确:
1)实施“科技入黔”,加强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有序发展轻量化材料、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支持以装备制造及维修服务为重点的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2)加快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用。

 

◉ 发改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摘要:2022年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简化项目报备程序及规划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审批流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

 

◉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摘要:2022年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摘要:2022年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氢能等方面,《规划》明确:
1)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积极推进船舶与港口、机场廊桥岸电改造和使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在汽车等领域的应用试点,降低交通运输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
2)健全冷链物流设施体系。加强销地高标准冷库和冷链分拨配送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商超等零售网点冷链物流设施改造升级,推广新能源配送冷藏车,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服务效率。
3)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提升物流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新能源运输工具应用范围,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器具循环共用。
4)深化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推广,提高车路协同信息服务能力,探索发展自动驾驶货运服务。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十四五”期间政策。“十四五”期间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 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摘要: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 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规划》明确:
1)推广应用新能源,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深入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支持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舶发展,指导落实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推动加快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推动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
2)新能源推广应用行动:电动货车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行动。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摘要:2022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 LNG 发展。
2)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
3)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4)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
5)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提交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企业可使用管理员账号或数据报送账号,登录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系统,根据填写注意事项,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执行报告》与《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通过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汽车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情况自查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情况自查的通知》。《通知》明确:各企业应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委托生产情况自查结果表》PDF格式电子版(需企业签字及加盖公章)、EXCEL格式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
摘要:2022年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加大技术研判和缺陷调查力度,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198万辆。

 

◉ 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1月1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
2)充换电设施网络构建。完善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3)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和港口、机场场内车辆电动化替代,百万人口以上城市(严寒地区除外)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公务、环卫等车辆中电动车辆比例不低于80%。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等开展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建设。
4)近零碳交通示范区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港区、机场、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场站等区域,建设近零碳交通示范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

 

◉ 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尽早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
摘要:2022年1月18日,工信部部长肖亚庆表示,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汽车产业绿色发展路线图,尽早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完善积分管理要求,稳定市场预期。

 

◉ 四部门 《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数据归集范围方面,《通知》明确:在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将组织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的归集上传工作,《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有效拓展县域乡村消费。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建材、家具、汽车等,推动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通知》发布实施后,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
2)要求生产企业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
3)要求检验机构严把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
4)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

 

◉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摘要: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明确:
1)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加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新兴数字产业新优势。
2)推动智能计算中心有序发展,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新型智能基础设施,面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语言智能等重点新兴领域,提供体系化的人工智能服务。
3)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工程——鼓励发展智能经济。依托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能工厂等建设,加强运营优化和商业模式创新,培养智能服务新增长点。稳步推进自动驾驶、无人配送、智能停车等应用,发展定制化、智慧化出行服务。
4)加快既有住宅和社区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智能系统,打造智能楼宇、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 工信部装备一司:将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摘要:2022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汽车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全力保障稳定运行,推动汽车工业平稳向好。二是大力推动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继续领跑全球。三是加强品牌建设和交流合作,国际化发展取得新成效。四是完善行业管理体系,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力以赴维护汽车工业平稳健康运行,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努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11日,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强智能制造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升研究水平和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决定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同时公布了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 公安部: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
摘要:2022年1月11日,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0%,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0年增加292万辆,增长59.2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295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11.25%,与上年相比增加178万辆,增长151.61%。近五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数量从2017年的65万辆到2021年的295万辆,呈高速增长态势。

 

◉ 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摘要:2022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方案》明确: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 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摘要:2022年1月7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 
1)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2)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务院办公厅《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摘要: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方案》明确: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2022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城市配送车辆清洁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成效明显的项目。鼓励城市制定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推广等计划,并从车辆购置、运营、路权保障及充换电、加氢、加气配套设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

 

◉ 国家能源局等《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摘要:2022年1月4日,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明确:为解决光伏消纳问题,光伏制氢示范项被鼓励探索。包括:支持智能光伏制氢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开展制氢系统与光伏耦合技术研究;支持建设一批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等系统验证平台,加强多领域横纵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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