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规划》明确:
1)提高冷藏车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轻型、微型新能源冷藏车和冷藏箱研发制造,积极推广新型冷藏车、铁路冷藏车、冷藏集装箱。
2)完善末端冷链设施功能——加大城市冷链前置仓等“最后一公里”设施建设力度。鼓励移动冷库、智慧冷链自动售卖机、冷链自提柜等在城市末端配送领域广泛应用。推动末端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完善新能源冷藏车充电设施布局,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
3)加大绿色冷链装备研发应用——研究制定绿色冷链技术及节能设施设备推广目录,鼓励使用绿色、安全、节能、环保冷藏车及配套装备设施。加快淘汰高排放冷藏车,适应城市绿色配送发展需要,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冷藏车采用新能源车型。
4)完善冷链多式联运设施——鼓励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完善吊装、平移等换装转运专用设施设备,加强自动化、专业化、智慧化冷链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增强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冷链物流服务功能,推进港口、铁路场站冷藏集装箱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配套完善充电桩等设施设备。
5)提高冷链物流设施节能水平——鼓励企业对在用冷库以及冻结间、速冻装备、冷却设备等低温加工装备设施开展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模式。研究制定冷库、冷藏车等能效标准,完善绿色冷链物流技术装备认证及标识体系,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施设备。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等加强公共充电桩、加气站建设。
以下是《规划》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