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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丨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双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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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丨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双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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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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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涉及三项: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通装函【2021】339号

 

各乘用车企业:

 

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二、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一)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二)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三、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四、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国家政策

商务部等14部门: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 完善充(换)电等基础设施
工信部公示第382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83个型号列入
公告:第6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部门部署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地政府为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对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
工信部: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征求意见)
住建部丨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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