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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丨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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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丨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作者:
来源:
国保险行业协会
日期:
2021/12/15
浏览量

2021年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关于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中国银保信,中国精算师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车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参考使用。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附件:
1.附件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docx
2.附件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docx

 

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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