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范围方面,《通知》明确:
1)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2)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3)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2021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4)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往年已取得相关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6)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1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